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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化学品系指各种化学元素组成的天然或人造的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版)》收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包括纯物质和特定组成的混合物)45612种。化学品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广泛渗透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从能源开采、冶金制造、农业生产到医药研发、电子信息、日用消费,无不依赖于种类繁多的化学物质及其转化过程。这些化学品中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固有危险特性,在推动产业进步、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显著的安全风险。若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乃至废弃处置过程中管理失当、防控不力,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泄漏污染等不同级别的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必须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绝非仅限千化工行业。在制造业(如金属处理、涂装)、建筑业(如防水、防腐作业)、物流运输、医疗卫生、实验室研究、农林牧渔、住宿服务乃至公共设施运营(如水质处理)等各行各业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或伴随风险都广泛存在。因此,系统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基础知识,实质上是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一项通用性、基础性核心能力。它有助于各行业的管理与作业人员准确辨识其活动中的化学危害,科学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个体防护与管理控制措施,是构建各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的底层知识支撑。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主要危害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及类别划分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和腐蚀等特性,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因而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特别防护。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中,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各国对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定义都与其危害性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中对危险货物的定义:列入GB 12268—2025的”表l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环境危害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和物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危险货物的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对危险货物的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 T 617 )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 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从上述定义可知,危险货物包括危险特性的物质和物品,而危险化学品仅指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它们之间有重叠的部分。危险货物中部分爆炸物品、感染性物质和放射性物品等不列入危险化学品,个别危险化学品不列入危险货物,如绷酸、二乙醇胺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划分危险化学品目前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特性,但是在多种危险特性中,必有几种典型的危险特性。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化学品按照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 2 ~ GB 30000. 29)进行危险和危害特性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是根据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确定的。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尚未将退敏爆炸物纳入进来。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 2 ~ GB 30000. 29),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种类(物理危险16个种类、健康危害10个种类、环境危害2个种类)。随着GHS制度的不断更新,以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 )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GB 30000. 30)的发布,危险化学品分为29个危险(危害)种类,分别为物理危险(17个危险种类,增加了退敏爆炸物)、健康危害(10个危害种类)和环境危害(2个危害种类),细分99个类别,如图5 -1至图5 -3所示。
(三)危险货物(TDG)分类和GHS分类的对照按照基千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 1 ~ GB 30000. 30)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分类(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9小类),主要用于生产企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液体自燃固体热质混物自物和合机氧物有过化退敏爆炸物金属腐蚀物氧化性固体氧化性液体图5 -1物理危险急性毒性盂皿气畔伲归激芦盓殖胞突性生细致变致癌性生殖毒性异靶官性一次触特性器毒一接异靶官性复触特性器毒一反接吸入危害图5 -2健康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危害臭氧层图5 -3环境危害业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并提供给下游用户。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出厂运输前属千产品范畴,进入流通环节运输时属于危险货物,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日常中见到的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包装是以货物包装形式呈现的,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我国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危险货物都制定了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目前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分为九大类,其中有五大类下分16项,四大类下未分项。化学品GHS分类与危险货物TDG分类对照见表5 -1。
表5 -1化学品GHS分类与危险货物TDG分类对照基于GHS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基于TDG的危险货物分类危险和危害类别类别种类第1类:爆炸品I
1. 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笱
1. 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 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爆炸物不稳定1. 1 1. 2 1. 3 l. 4 1.5 1. 6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爆炸物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和物品
1. 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注:基于GHS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为不稳定爆炸物,'在基于TDC的危险货物分类中未对其分类,也无指定象形图,表示不稳定爆炸物禁止运输A(化学B(化学第2类:气体易燃气体1 2不稳定不稳定2. 1项:易燃气体性气体)性气体)第2类:气体气溶胶l 2 3 2. 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氧化性1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物气体5. 1项:氧化性物质第2类:气体理加压气体压缩液化冷冻液溶解2. 1项:易燃气体气体气体化气体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危
2.3项:毒性气体易燃液体1 2 3 4第3类:易燃液体险;心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易燃固体1 2燃气体的物质
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自反应第4类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物质和A B C D E F G混合物炸品自热物质1 2第4类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和混合物炸品自燃液体1第4类4. 2项:易千自燃的物质自燃固体1第4类4. 2项:易千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1 2 3第4类4. 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1 2 3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液体5. 1项:氧化性物质氧化性1 2 3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固体5. 1项:氧化性物质有机过A B C D E F G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物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表5 -1(续)基于GHS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基于TDG的危险货物分类危险和危害类别类别种类金属1第8类:腐蚀性物质物腐蚀物理危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退敏1 2 3 4爆炸品)险爆炸物第4类4. 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急性毒性1 2 3 4 5 6. 1项:毒性物质第2类:气体
2. 3项:毒性气体皮肤腐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蚀/刺激lA 1B lC 2 3 6. 1项:毒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严重眼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损伤/1 2A 2B 6. 1项:毒性物质眼刺激第8类:腐蚀性物质呼吸道呼吸皮肤皮肤呼吸道或道致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皮肤致敏致敏物敏物致敏物致敏物6. 1项:毒性物质lA 1B lA 1B健生殖细胞lA 1B 2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康致突变性6. 1项:毒性物质危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致癌性lA 1B 2 6. 1项:毒性物质害附加类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生殖毒性lA lB 2别(哺乳6. 1项:毒性物质影响)特异性靶器官1 2 3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毒性—— 6. 1项:毒性物质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1 2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毒性—一6. I项:毒性物质反复接触吸入危害1 2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 1项:毒性物质
表5 -1(续)基于GHS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基千TDG的危险货物分类危险和危害类别类别种类危害水急性1j,急性3慢性1 ; ;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生环境i害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危害第2类:气体臭氧层1 2. 1项:易燃气体2 . 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NA NA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NA NA第7类:放射性物质注:深色背景的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类别NA ,表示不存在此分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一)概述
1.燃烧性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压力下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压力下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3 .毒害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经口、经皮、吸入)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二)危险特性分类解析
1.物理危险l)爆炸物爆炸物是指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烟火物质或其混合物无论是否能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质。
(1)爆炸性,在外界条件作用下,爆炸物受热、撞击、摩擦、遇明火或酸碱等因素的影响都易发生爆炸。
(2)很多爆炸物都有一定的毒性,例如,TNT、硝化甘油、雷采酸等。
(3)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药品如酸、碱、盐发生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例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
2)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一种在20 °C和标准压力101. 3 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易燃气体中的化学不稳定气体是指一种甚至在无空气和/或无氧气时也能极为迅速反应的易燃气体。易燃气体具有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例如,甲烧的危害主要在于它的爆炸性,它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为5% ~ 15%,也就是说甲烧与空气(或氧气)在这个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所以甲烧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同时甲烧与五氧化漠、氯气、次氯酸、三氝化氮、液氧、二氮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乙烧与氪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且具有窒息性。丙烧与氧化剂接触会发生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气溶胶气溶胶是指喷雾器(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根据GHS分类为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分类为易燃物。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物质、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因为这些成分从来不用作为喷雾器内装物。易燃气溶胶不再另属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的范围。
4)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氧化性气体可引起或加剧燃烧,作为氧化剂助燃。发生火灾时,遇到氧化性气体会加剧火势的蔓延,甚至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5)加压气体加压气体是指在20 °C下,压力等千或大千200 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内装高压气体的容器,遇热可能发生爆炸;若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容器,则可能造成低温灼伤或损伤。
6)易燃液体
闪点是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闪点越低越危险。易燃液体=闪点≤93℃;其中甲类液体闪点<28℃(汽油、苯),乙类 28~60℃,丙类 60℃~93℃。口诀「28 甲、60 乙、93 丙」;汽油、苯、酒精都是甲类。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
质,具有以下特点:
(1)闪点低,着火能量小(多数小于1 mJ),爆炸危险大,甚至火星、热体表面也可致燃。加之有不少易燃液体的电阻率较大(108 n. cm以上),在操作、运送时容易积聚静电,其能量足以引起燃烧与爆炸。氧化剂也可使易燃液体燃烧或爆炸(如环戊二烯与硝酸)。
(2)沸点低(多数低于100℃),气化快,可源源不断供应可燃蒸气。加之易燃液体的黏度大多比较小,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易向四周扩散,并飘浮千地面、工作台面(因易燃液体蒸气大多比空气重),更加增大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3)多数有毒。
7)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它们是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固体,具有以下特点:
(1)燃点低,易点燃。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有些易燃固体受到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能引起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接触,尤其是与强氧化剂接触时,能够立即引起着火和爆炸。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会产生有毒的物质。
(4)自燃性。易燃固体中的赛潞硌、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是指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CHS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和混合物。如果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者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出剧烈效应,那么它们应被视为具有爆炸性。
9)自燃液体自燃液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 min内着火的液体。自燃液体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在未发生自燃前,一般都经过缓慢的氧化过程,同时产生一定热量,当产生的热量越来越多,积热使温度达到该物质的自燃点时便会自发地着火燃烧。凡能促进氧化反应的一切因素均能促进自燃。空气、受热、受潮、氧化剂、强酸、金属粉末等能与自燃液体发生化学反应或对氧化反应有促进作用,它们都是促使自燃液体自燃的因素。
10)自燃固体自燃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 min内着火的固体。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自燃固体同自燃液体一样,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在未发生自燃前,一般都经过缓慢的氧化过程,同时产生一定热量,当产生的热量越来越多,积热使温度达到该物质的自燃点时便会自发地着火燃烧。凡能促进氧化反应的一切因素均能促进自燃。空气、受热、受潮、氧化剂、强酸、金属粉末等能与自燃固体发生化学反应或对氧化反应有促进作用,它们都是促使自燃固体自燃的因素。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是指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此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在于仅在大量(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发生自燃。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是一个过程,其中物质或混合物与(空气中的)氧气逐渐发生反应,产生热量。如果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温度便会上升。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导致自发点火和燃烧。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是指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由千该类物质遇水后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并产生一定热量,所以当反应所产生的热量加热反应所产生的气体使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时或遇明火时立即燃烧甚至爆炸。
13)氧化性液体氧化性液体是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氧化性液体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和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其中,分子中含有过氧基(-0—O-)的又被称为过氧化性液体,多为无机过氧化物,属于强氧化剂,氧化性很强,极不稳定。氧化性液体对热较敏感,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接触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大多数氧化性液体可与强酸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毒性气体;少数氧化性液体还容易发生自动分解(不稳定性),从而使其本身具有发生燃烧和爆炸所需的所有成分。
14)氧化性固体氧化性固体是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氧化性固体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和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其中,分子中含有过氧基(—0 —O —)的又被称为过氧化性固体,多为无机过氧化物,属于强氧化剂,氧化性很强,极不稳定。氧化性固体对热、振动或摩擦较敏感,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如松软的粉末等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大多数氧化性固体可与强酸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毒性气体;少数氧化性固体还容易发生自动分解不稳定性,从而使其本身具有发
生燃烧和爆炸所需的所有成分。
15)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含有二价—0—0 —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同时,还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易千爆炸分解;迅速燃烧;对撞击或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如果其配制品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则认为有机过氧化物具有爆炸性质。
16)金属腐蚀物金属腐蚀物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金属腐蚀物的危害在于腐蚀金属,腐蚀时,在金属的界面上会发生化学或电化学多相反应,使金属转入氧化(离子)状态。这会显著降低金属材料的强度、塑性、韧性等力学性能,破坏金属构件的几何形状,增加零件间的磨损,恶化电学和光学等物理性能,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甚至造成火灾、爆炸等灾难性事故。
17)退敏爆炸物退敏爆炸物是指固态或液态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之不会整体爆炸,也不会迅速燃烧,且因此不可划入“爆炸物”危险类别。退敏爆炸物包括固态退敏爆炸物和液态退敏爆炸物。固态退敏爆炸物是指经水或酒精湿润或其他物质稀释,形成匀质固态混合物,使爆炸性得到抑制的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包括使有关物质形成水合物实现的退敏处理。液态退敏爆炸物是指溶解或悬浮千水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匀质液态混合物,使爆炸性得到抑制的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2.健康危害l)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是指经口或经皮肤给予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 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的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2)皮肤腐蚀/刺激皮肤腐蚀是指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害的结果,即施用试验物质4h内,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典型的腐蚀反应具有溃疡、出血、血痐的特征,而且在14 d观察期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痐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通过组织病理学检查来评估可疑的病变。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害的结果。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严重眼损伤是指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引起了眼部组织损伤,或出现严重的视觉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 d内尚不能完全恢复。眼刺激是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后,眼睛发生的改变,且在暴露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后的21 d内出现的改变可完全消失,恢复正常。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是指吸入后会导致呼吸道过敏的物质。皮肤致敏物是指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的物质。呼吸道过敏症轻者表现为反复咳嗽、打喷喧、流鼻涕、鼻塞等;重者可表现为胸闷、呼吸不畅、发生哮喘。过敏可以导致反复呼吸道感染,因为过敏可以增加呼吸道黏膜的分泌,过多的分泌物很容易使细菌附着千呼吸道,增加感染的机会。而且反复感染一方面会破坏呼吸道的抗感染能力,引起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可破坏呼吸道结构,引起器质性病变,导致哮喘的发生。皮肤过敏可导致皮肤出现红肿、发痒、脱皮及过敏性皮炎等。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是指化学品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遗传给后代的突变。突变定义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突变”一词适用千可能表现在显性的可遗传基因改变和潜在的DNA改性(例如,已知的特定碱基对改变和染色体易位)。“致突变”和"致突变物”两词适用于在细胞和/或有机体群落内引起突变发生率增加的物质。生殖细胞突变的后果可能为:生殖细胞死亡,性细胞(精子或卵子)数量减少;生殖细胞某些功能缺陷,具有正常活力的性细胞减少,导致不育;生殖细胞正常生存,但基因改变不被修复,遗传到下代,导致畸变。
6)致癌性致癌物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和混合物,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致癌性会引起多种后遗症、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危及生命等。
7)生殖毒性生殖毒性是指对成年雄性和雌性的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生殖毒性被细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对子代发育的有害影响。有些生殖毒性无法很明确是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效应还是对子代发育的有害效应。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是指一次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反复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反复接触是指反复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10)吸入危害吸入危害是指吸入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严重急性效应,如化学性肺炎、肺损伤,乃至死亡。吸入特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道系统。
3.环境危害l)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对水生环境的危害由3个急性类别和4个慢性类别组成。急性和慢性类别单独使用。物质的急性类别l至类别3的分类仅根据急性毒性数据来确定。物质的慢性类别的分类准则是由两类信息相结合,即急性毒性数据和环境灾难数据(可降解性和生物富积数据)来确定。对千某混合物划分为慢性类别,可从它各组分的试验得到降解性和生物富积性。
(1)急性(短期)水生危害。急性(短期)水生危害是指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对在水中短时间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的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2)长期水生危害。长期水生危害是指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对在水中长期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对水生有机体暴露过程中引起的相对于该有机体生命周期测定的有害影响的潜力或实际性质。慢性毒性的数据比急性毒性的数据更难得到,由急性毒性数据和环境灾难数据(可降解性和生物富积数据)来确定。
2)危害臭氧层危害臭氧层是指破坏高层大气中的臭氧,危害公共健康和环境。臭氧消耗潜能值是指某种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氝甲烧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三)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见表5 -2。表5 -2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表物质名称闪点/t燃点/t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mJ乙炊(C2比)305 2. 5 - 80 0.019铝粉(Al) 645 20氨(NH 3) 651 l5 ~28苯(C6凡)-11 562 l. 3 ~ 8 0.022一氧化碳(C O) 609 12. 5 -74. 2容许浓度/说明(mg· m勹3 (TWA)4 (STEL)20 (TWA)30 (STEL)6 (TWA)10 (STEL)20 (TWA)非高原30 (STEL)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表5 -2(续)物质名称闪点/t燃点/"C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mJ容许浓度/说明(mg· m -3)氯(Cl2) 1 (MAC)氯乙烯(C2H3 Cl) -78 472 5. 6 -33 10 (TWA)25 (STEL)乙醇(C2H心)13 443 4. 7 -19乙烯(C2凡)450 2. 7 ~36甲酸(HCHO或CH20) 50 430 7 ~ 73 0. 5 (MAC)汽油(C5H12 -C12H26) -43 280 -456 1.4~7.6氢气(H2) 500 4. 1 -74. 2 0. 0018氮化氢(HCN) -18 538 5. 6 -40 1 (MAC)硫化氢(H2S) 260 4 ~46 10 (MAC)甲烧(CH4) 537 5. 3 ~ 15 0. 28光气(COC12) 0. 5 (MAC)黄磷(P4) 30 0. 05 (TWA)遇撞击、摩擦、
0. 1 (STEL)氧化剂可燃爆氯酸钾(KC103)遇撞击可燃爆,强氧化剂丙烧(C3比)450 2. 9 ~ 9. 5 0. 26硫酸(H2S04)强腐蚀性硝酸(HN0 3)强腐蚀性氢氧化钠(NaOH)强腐蚀性注:表中容许浓度一列中MAC指最高容许浓度,TWA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STEL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四)剧毒化学品辨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中规定:
(1)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2)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 ~5 mg/kg,经皮LD50姿0 mg/kg,吸入(4 h) LC50 ~ 100 ml/m3(气体)或0. 5 mg/L(蒸气)或0. 05 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备注栏中备注"剧毒”的化学品共148种。
(五)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系指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按用途分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2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附表确定的可以用千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品种目录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后续补充目录。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涉及的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家于2012年、2014年、2017年、2021年、2024年和2025年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进行了增补,目前共列管了3类,47种化学品。
(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系指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一类危险化学品。为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分别公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2017年版、2023年版。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含9类74种,分别是酸类(硝酸、发烟硝酸、高氯酸3种);硝酸盐类(硝酸钠、硝酸钾等11种);氯酸盐类(氯酸钠、氯酸钾、氯酸按3种);高氯酸盐类(高氯酸钾、高氯酸按等4种);重铭酸盐类(重铭酸钠、重铭酸钾等4种);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 %)、过氧化钠等15种];易燃物还原剂类(梩、钠、钾等16种);硝基化合物类(硝基甲烧、2,4-二硝基甲苯等11种);其他(硝化纤维素、高猛酸钾等7种)。按照不同浓度分别统计,该名录列入有86种不同浓度和形态的化学品。
三、化学品安全标签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下同)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应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是用千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粘贴、挂拴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化学品安全标签主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资料参阅提示语等要素。化学品安全标签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而设计、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有关化学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以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使用。
(一)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一般要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对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了一般规定。对GHS标签、危险货物运输标签、化学品作业场所标签(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和消费产品标签作了一般规定。
1.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制的一般程序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应符合GB 15258的规定,编制程序包括:
(1)分配标签要素。
(2)确定多种危险和信息的先后顺序。
(3)标签要素的展示安排。
(4)特殊的标签安排。
2.标签要素
(1)对于每个危险种类,GB 30000. 2 ~ GB 30000. 29中关于分类和标签要素的规范性附录中均用表格详细列述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标签要素(危险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类别反映了统一分类的标准。注:1.“信号词“在部分文件中也称"警示词”。
2. GB 30000. 1比GB 30000. 30早一年发布,虽然GB 30000. 1有关物理危险、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分类标准时只提及GB 30000. 2 ~ GB 30000. 29,未提及退敏爆炸物分类标准GB 30000. 30,但是在GB 30000. 1的4. 1. 1中物理危险第17项已列出了退敏爆炸物,下同。
(2)危险符号应符合图5 -4的规定。凸凸玄2(a)火焰尸三\叨~11;/一至多(d)腐蚀(e)高压气瓶,.(g)感叹号(b)圆圈上方火焰(h)环境危害图5 -4危险符号(c)爆炸的炸弹盗(f)骼骰和交叉骨(i)健康危害
注:除了将用于某些健康危害的新符号以及感叹号之外,这些符号都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使用的—套标准符号的组成部分。
3.分配标签要素l)化学品安全标签上要求的信息
(1)信号词。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危险”主要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而“警告”主要用于较轻的类别。在GB 30000. 2 ~ GB 30000. 29中均有图表,详细列出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信号词。
(2)危险说明。危险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少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用来描述危险品的危险性质,酌情包括危险程度。GB 30000. 2 ~ GB 30000. 29中的标签要素分配表详细列出了已分配给每个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
②危险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并非危险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危险说明文字。
(3)防范说明。防范说明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用于说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包括适当的防护信息。GB 30000. 2 ~GB 30000. 29中分别列出了各个危险种类可以使用的防范说明。
②防范说明编码仅用作参考。此种编码并非防范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防范说明文字。
②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一些情况下,可将防范说明语句结合起来,使用加号"+",将各个代码连接起来。在不同危害类型所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相似时,也可将各项防范说明组合起来。
②在遵循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化学品安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的防范说明也可采用与本文件规定略有不同的文字,只要这些变通有助于传达安全信息,并且不会淡化或减损安全建议的含义。变通可包括同义词或对产品供应地和使用地适用的其他对等术语。无论如何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防范措施信息。此外,为确保安全信息明确无误,在标签上和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任何文字变通应保持一致。
(4)象形图。象形图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象形图指一种图形构成,可包括一个危险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线、背景图样或颜色,用于传达具体信息。
②象形图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菱形。
②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色边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在国内使用的情况下,边框可以为黑色。
(5)标签要素的分配举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 2 ~ GB 30000. 30)的附录中分别列出了各个危险种类的标签要素的分配。现列举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举例见表5 - 3,易燃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举例见表5 -4,退敏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举例见表5-5。
不稳定爆炸物危险不稳定爆炸物《规寇范本》无指定象形图(不允许运输)
1. 1项危险爆炸物;整体爆炸危险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表5 -3爆炸物标答要素的分配举例爆炸物
1. 2项I. 3项1. 4项1. 5项1. 6项无象形图无象形图
1. 5,底色橙色1. 6'底色橙色危险危险警告危险无信号词爆炸物;爆炸物;燃烧或遇火可能无危险说明严重进射危险燃烧、爆轰或进射危险整体爆炸进射危险♦ ♦♦♦注:关于《规章范本》中象形图要素颜色的说明:
(1) 1. 1、1. 2和1. 3项中符号是爆炸的炸弹,使用黑色;底色为橙色;项号(1. 1、1. 2或1. 3'根据情况)和配装组(*)位千下半部,数字“1"位于下角且为黑色。
(2) 1.4、1. 5和1. 6项中底色为橙色;数字为黑色;数字“1"在底角处;配装组(*)位千下半部,数字“1"位千下角且为黑色。
(3) 1. 1、1. 2和1. 3项的象形图,也用于具有爆炸次要危险性的物质,但不标明项号和配装组。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无象形图危险警告极易燃气体易燃气体令表5 -4易燃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举例易燃气体(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化学不稳定性气体备注类别A类别B无象形图无象形图在《规章范本》中:
(1)图形符号的颜色为:无附加信号词无附加信号词心图形符号、数字和边线可采用黑色而不一定白色。无空气也可能在升高的大气压②背景色两种情况都保持红色。迅速反应和/或温度无空气(2)图中数字2为GB 6944—2012也可能迅速反应中的第2类。
(3)货物运输图形标志的最小尺寸为100 mm x 100 mm《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表5 -5退敏爆炸物标答要素的分配举例分类标签|《关于危险货物GHSGHS I GHS运输的建议书《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危险危险危险规章范本》(第GHS章范本》(第二十三修订版)aGHS GHS说明种类类别二十三修订版)象形图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代码类别或项别| I| I起火、爆炸或危险I进射危险;退I H206敏剂减少时爆炸风险增加了或``',勹令起火或进射危危险爆炸3或4 . 1险;退敏剂减I H207物或少时爆炸风险啪警告增加I起火危险;退4 I I I警告敏剂减少时爆I H208炸风险增加注:a表示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二十三修订版),液态退敏爆炸物划为第3类,固态退敏爆炸物划为4. 1项。
(6)产品标识符。产品标识符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产品标识符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范围,包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②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呼吸或皮肤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对标签上需要列出的组分作出具体规定。
(7)供应商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所覆盖的包装件需要的信息在出现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象形图的标签上,不应出现GB 30000. 2 ~ GB 30000. 29适用千同一危害的象形图。危险货物运输不要求使用的GB
30000. 2 ~ GB 30000. 29象形图,不应出现在散装货物的包装、公路车辆或铁路货车上。
4.多种危险和危险信息的先后顺序l)符号分配的先后顺序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范围的物质和混合物,物理危险符号的先后顺序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规则。在作业场所的情况下,可要求使用物理危险的所有符号。对于健康危害,适用以下先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后顺序要求:
(1)如果有骼骰和交叉骨,则不应出现感叹号。
(2)如果有腐蚀符号,则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刺激或眼刺激的感叹号。
(3)如果出现有关呼吸道致敏的健康危害符号,则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致敏或表示皮肤刺激或眼刺激的感叹号。
2)信号词分配的先后顺序如果适用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3)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所有选定的危险说明都应出现在化学品安全标签上。为了避免危险说明所传达信息明显地重复或多余,可采用以下顺序规则:
(1)如果选定的说明是H41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可省去说明H400”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2)如果选定的说明是H411”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可省去说明H401”对水生生物有毒”。
(3)如果选定的说明是H412”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可省去说明H402”对水生生物有害”。
(4)如果选定的说明是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可省去说明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要求《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安全标签的主要内容与设计安全标签的标签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等。图5 -5所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样例。安全标签的内容:l)化学品标识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上方。名称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对混合物应标出对其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主要组分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当需要标出的组分较多时,组分个数以不超过5个为宜。对千属于商业机密的成分可以不标明,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2)象形图采用《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 2 ~ GB 30000. 30)规定的象形图。
3)信号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 “警告”两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号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 2 ~ GB 30000. 30)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信号词。
4)危险性说明
化学品名称A组分:40%: B组分:60%一
②令令极易燃液体和蒸气,食入致死,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保持容器密闭。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禁止排入环境。【事故响应】
·如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食入:催吐,立即就医。
·收集泄漏物。
·火灾时,使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安全储存】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上锁保管。【废弃处置]
·本品或其容器采用焚烧法处置。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供应商: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XXXXXX图5 -5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答的样例简要概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居信号词下方。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 2 ~ GB 30000. 30)选择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
5)防范说明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该部分应包括安全预防措施、意外情况(如泄漏、人员接触或火灾等)的处理、安全储存措施及废弃处置等内容。
6)供应商标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等。
7)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商或生产商委托的24 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应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 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8)资料参阅提示语提示化学品用户应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9)危险信息先后排序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安全标签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的先后顺序规定如下: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1)象形图先后顺序。物理危险象形图的先后顺序,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中的主次危险性确定,未列入GB 12268的化学品,以下危险性类别的危险性总是主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其他主危险性的确定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性先后顺序确定方法确定。对于健康危害,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如果使用了骼骰和交叉骨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图形符号;如果使用了腐蚀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或眼睛刺激;如果使用了呼吸致敏物的健康危害图形符号,则不应出现感叹号来表示皮肤致敏物或者皮肤/眼睛刺激。
(2)信号词先后顺序。存在多种危险性时,如果在安全标签上选用了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3)危险性说明先后顺序。所有危险性说明都应当出现在安全标签上,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顺序排列。标签的设计:
(1)简化标签。对千小于或等千100 mL的化学品小包装,为方便标签使用,安全标签要素可以简化,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即可。
(2)安全标签设计。参考《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附录A的安全标签样例进行设计。
(3)标签内容编写。标签正文应使用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或图形表示。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
(4)标签颜色。标签内象形图的颜色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 2 ~GB 30000. 30)的规定执行,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加白色背景,方块边框为红色。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若在国内使用,方块边框可以为黑色。
(5)标签尺寸。对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最低尺寸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表1的规定。容器或包装容积~0.1 L的采用简化标签。
2.安全标签与相关标签的协调关系安全标签是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但化学品在进入市场时还需要有工商标签、运输时还需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为使安全标签和工商标签、运输标志之间减少重复,可将安全标签所要求的UN编号和CN编号与运输标志合并;将名称、化学成分及组成、批号、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与工商标签的同样内容合二为一使三种标签有机的融合,形成一个整体,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安全标签可单独印刷。三种标签合并印刷时,安全标签应占整个版面的1 /3 ~2/5。
3.安全标签的责任l)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危险化学品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2)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时,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3)经销单位经销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签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4)运输单位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品一律不能承运。4 .安全标签的使用l)使用方法安全标签应粘贴、拴挂、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的另一面板,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2)位置安全标签的粘贴、喷印位置规定如下:
(1)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2)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3)袋、捆包装:位千包装明显处。
3)使用注意事项
(1)安全标签的粘贴、拴挂、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2)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拴挂、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拴挂、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三)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规定: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化学品在提供给作业场所的地点时应贴有相应标签,标签要求按GB/T 30000. 31执行。在作业场所,标签应一直保留在提供的容器上。如有更适合于作业场所且能有效公示化学品信息的形式,允许使用替代手段,以不同的书面或展示格式向工人提供同样的信息。例如,标签信息可展示在工作区而不是在单个容器上。
(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GB/T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30000.31)规定:
①化学品作业场所是指可能使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制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发生地。作业活动发生地包括:化学品的生产;化学品的搬运;化学品的储存;化学品废料的处置或处理(属千危险废物的除外);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排放;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②)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应进行标识。
②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应包含标志要素的所有要素,在工作区可以不同的书面或展示格式向作业人员提供同样的信息。
②标志要素是指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形式,表示化学品在作业场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要素包括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理化特性、防范说明、防范措施象形图、资料参阅提示语以及紧急电话号码等。
②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的要求、制作与应用等详细要求见GB/T 30000. 31。
(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规定:
①本标准适用千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②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形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要索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防护用品说明、报警电话以及资料参阅提示语等。
②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的详细规定见AQ 3047。
四、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传递危害信息的文件:成分、理化性质、危险性、急救、消防、泄漏处置、储存运输、防护等 16 部分。考友提醒:MSDS 是供应商提供、随货同行,企业要据此编制安全标签并培训员工。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安全搬运、储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 (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我国在2008年前的标准GB16483中称为CSDS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 2008年重新修订的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中,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了统一,缩写为SDS。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
务机构和其他涉及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2)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时的技术指南。
(3)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处置、储存和使用各环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4)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的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5)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内容
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的要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规定:应注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最初编制日期,并放在显著位置。修订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注明最初编制日期以及版本编号、修订日期(指最后修订的日期)等其他说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信息应使用下列16个标题按如下顺序提供: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危险性概述。
(3)成分/组成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废弃处置。
(14)运输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的要求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的要求进行编写,包括16大项的安全信息内容。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3)成分/组成信息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4)急救措施急救措施指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6)泄漏应急处理泄漏应急处理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操作处置与储存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外观与性状、pH、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11)毒理学信息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so、LCso)、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12)生态学信息主要陈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行为和转归,包括:生物效应(如LDso、LCso)、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环境迁移及其他有害的环境影响等。
13)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14)运输信息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
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15)法规信息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16)其他信息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注:急性毒性是判断—个化学品是否为毒害品的—个重要指标。它是指—定量的毒物—次对动物所产生的毒害作用,用半数致死剂量LDso、LCso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固体或液体化学品急性毒性用LDso表示,其含义为能使—组被试验的动物(家兔、白鼠等)死亡50%的剂量,单位为mg/kg体重;气体化学品急性毒性用半数致死浓度LCso表示,其含义为试验动物吸入后,经—定时间,能使其半数死亡的空气中该毒物的浓度,单位为mg/L或以ppm表示。例如,氝化钠的大鼠经口半数致死量(LDso)为6. 4 mg/kg。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和使用要求
1.编写要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的规定:如适用和可获得,GB/ T 16483给出的最低限度的信息应列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标题下。如果在某一特定小标题下具体的信息不适用或不能获得,应明确说明。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不能留有任何空白。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填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为必填项,而每个小项可有3种选择,标明[ A]项者,为必填项;标明[B]项者,此项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 C ]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2.种类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3.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由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给用户提供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流通环节流通。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4.资料的可靠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数值和资料要准确可靠,选用的参考资料要有权威性,可参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附录列出的参考依据,必要时可咨询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专门机构。第二节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的危害火灾与爆炸都会造成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但两者的发展过程显著不同。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场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程度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与时间的平方成正比,例如,火灾持续时间延长1倍,损失可能增加4倍。爆炸则是猝不及防,往往仅在瞬间爆炸过程已经结束,并造成设备损坏、厂房倒塌、人员伤亡等损失。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通常伴随发热、发光、高压、真空和电离等现象,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其与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性质、燃烧爆炸时的条件以及位置等因素有关。主要破坏形式有以下所述几种。
一、高温的破坏作用燃烧爆炸后,建筑物内残留的高温或明火,可能引燃从受损设备中持续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也可能把其他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当盛装易燃物的容器、管道发生爆炸时,爆炸抛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积火灾,这种情况在油罐、液化气瓶爆破后最易发生。正在运行的燃烧设备或高温的化工设备被破坏时,其灼热的碎片可能飞出,点燃附近储存的燃料或其他可燃物,引起火灾。此外,高温辐射还可能使附近人员受到严重灼烫伤害甚至死亡。
二、爆炸的破坏作用
(一)爆炸碎片的破坏作用机械设备、装置、容器等爆炸后产生许多碎片,飞出后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造成危害。一般碎片飞散范围在半径500 m以内。
(二)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物质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以极高的速度膨胀,像活塞一样挤压周围空气,把爆炸反应释放出的部分能量传递给压缩的空气层,空气受冲击而发生扰动,使其压力、密度等产生突变,这种扰动在空气中传播就称为冲击波。冲击波的传播速度极快,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对周围环境中的机械设备和建筑物产生破坏作用,使人员伤亡。冲击波还可以在作用区域内产生震荡作用,使物体因震荡而松散,甚至破坏。冲击波的破坏作用主要是由其波阵面上的超压引起的。在爆炸中心附近,空气冲击波波阵面上的超压可达几个甚至十几个大气压,在这样高的超压作用下,建筑物被摧毁,机械设备、管道等也会受到严重破坏。当冲击波大面积作用于建筑物时,波阵面超压在20 ~ 30 kPa内,就足以使大部分砖木结构建筑物受到严重破坏。超压在100 kPa以上时,除坚固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外,其余部分将全部破坏。
(三)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在实际生产中,许多物质不仅是可燃的,而且是有毒的,发生爆炸事故时,会使大量有毒物质外泄,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此外,有些物质本身毒性不强,但燃烧过程中可能释放出大最有毒气体和烟雾,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
(四)火灾爆炸事故的次生与衍生危害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导致相邻装置破裂、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事件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隔离、监控与应急措施,以控制危害范围。第三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一)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化学品。例如,用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中用的苯,用脂肪胫替代胶水或黏合剂中的芳轻等。
(二)变更工艺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往往是很有限的,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用乙块制乙醋,采用采作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氧氯化法制乙醋,不需用采作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采害。
(三)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千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
(四)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借助千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规定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则是用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中的污染物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对千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对千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稀释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从而降低其浓度。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千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例如,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中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炼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五)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其作用主要是构筑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外部屏障。个体防护装备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个体防护装备主要包括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躯干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类别。
(六)保持卫生保持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弃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联锁。
(二)消除点火源常见的能引发事故的点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消除点火源的具体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三)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与包装安全技术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其中,隔离储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品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品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隔开储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禁忌物品分离开的储存方式;分离储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不同房间的储存方式;禁忌物品是指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7)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应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
(10)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
(1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存,应符合GB 15603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13)储存爆炸物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应满足GB 18265的要求。
(14)储存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18265的要求。
(15)储存具有火灾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16)剧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氧化性气体、急性毒性气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质和混合物、氯酸盐、高猛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澳素应分离储存。
(17)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将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应符合表5 -6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全面了解并掌握有关化学品的运输安全技术,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启闭灵活。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不得遮挡、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千良好运行状态,不得拆除、关闭或者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不得删除、篡改监控数据。
(3)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保证随时可查。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4)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5)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船)后必须洗刷干净。
(6)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
·
·表5 -6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YY金属腐蚀物易燃自热遇水放氧化性皮肤腐蚀/刺激,类别l化学品危险和危害爆炸气体、氧化加压易燃易燃自反应自燃出易燃液体、固体有机严重眼损伤/眼刺激,急性毒性性气气体物质和液体、物质气体的种类物气溶液体固体过氧类别l体(不燃)混合物固体和混物质和胶合物化物混合物无机有机酸性酸性碱性碱性剧毒剧毒其他其他无机有机无机有机无机有机无机有机爆炸物X易燃气体、气溶胶X。氧化性气体X X。加压气体(不燃、非助燃)X。。。易燃液体X X X X 0易燃固体X X X X消。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X X X X X X。自燃液体、自燃固体X X X X X X X。自热物质和混合物X X X X X X X X 0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X X X X X X X X X。氧化性液体、无机X X X分X X X X X X 0固体有机消X X X X X X X X X X。有机过氧化物X X X X X X X X X X X X。冷吤卢飞茹许沪玺
表5 -6(续)金属腐蚀物易燃自热遇水放氧化性皮肤腐蚀/刺激,类别l急性毒性化学品危险和危害爆炸气体、氧化加压易燃易燃自反应自燃物质出易燃液体、固体有机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种类物气溶性气气体液体固体物质和液体、和混气体的过氧类别1体(不燃)混合物固体物质和化物胶合物混合物酸性酸性碱性碱性剧毒剧毒其他其他无机有机无机有机无机有机无机有机无机有机酸性无机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0金属腐蚀物皮肤腐蚀/刺酸性有机X X X X消X X X X X X X X X 0激,类别l严重眼损伤/眼碱性无机X X X分消分X X分X分消X X X 0刺激,类别1碱性有机X X X X消消X X X X X X X X X。0剧毒无机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剧毒有机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0 0急性毒性其他无机X X X分消分X X分X分X X X X X X X X 0其他有机X X X X分消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0 0“0”框中,具体化学品能否混存,参考其安全技术说明书。混存物品,堆躲与堆躲之间,应留有l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x”框中,除GB 15603 —2 022中5.9规定外,应隔开储存。“分”框中,堆躲与堆跺之间应留有2m以上的距离。“消"框中,禁忌物应隔开储存。当危险化学品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时,应按照最严格的禁配要求进行配存。表中未涉及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类别,具体配存要求参见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爆炸物具体储存要求按照GB 18265执行。注:l.“0”表示原则上可以混存。
2.“x”表示互为禁忌物品。
3.“分”指按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进行隔离储存。
4.“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相互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沸户姊泸际会伸扣冷冷沪玺夺宝
· ^^
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的装卸量;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7)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千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9)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10)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 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2) I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3)皿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化学品安全存放基本原则:
(1)酸与碱分开存放。
(2)氧化性化学品与还原性化学品分开存放。
(3)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存放。
(4)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应放在化学品安全柜(防爆柜)中,没有化学品安全柜的应放在通风阴凉的地方。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5)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存放处不得有电气开关,有机试剂挥发遇到电火花很可能发生爆炸。
(6)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氧气、空气等具有助燃性的气体钢瓶不可放在同一房间内。
(7)特别注意强氧化剂(高猛酸钾、过氧化氢、浓硫酸、硝酸、次氯酸钠、高氯酸等)不得与易燃有机试剂(如丙酮、乙腊、乙酰、无水乙醇等)混放。
(8)玻璃瓶装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化学品、大瓶化学品应放在试剂柜下层(便于取放的高度),塑料瓶装、小瓶装和质量轻的试剂可放在试剂柜上层。第五节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作出专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皿口子叩o《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一是申请: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是审查与发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登记注册: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满足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心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 m以上距离。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千60 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配备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 t。
②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SDS。
(二)从业人员满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
(1)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2)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满足(1) (2)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一般要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法第三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购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更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时,有权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索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和使用方法。
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千三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三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泄漏处理原则: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污染区 → 切断泄漏源 → 通风稀释/围堵收集 → 消除点火源;可燃气体泄漏时严禁开关电气和火源。易错:先切断泄漏源再稀释,不是先用水冲。
第六节泄涡控制与销毁处置技术
一、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一)泄漏处理
(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是否疏散和隔离,视泄漏物毒性和泄漏量的
大小而定。
(2)切断火源。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则必须首先消除泄漏污染区域的点火源。
(3)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4)注意事项:避免泄漏物对周围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5)泄漏物的处置。根据物质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采取合适的处置方法。气体泄漏物,应急人员能做的仅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话,用合理通风和喷雾状水等方法消除其潜在影响。液体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泄漏源。采用适当的收容方法、覆盖技术和转移工具清除泄漏物。固体泄漏物,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
(二)火灾控制
1.灭火一般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灭火剂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常用的灭火剂有水、蒸汽、二氧化碳、干粉和泡沫等。由千灭火剂的种类较多,效能各不相同,所以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根据燃烧物料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特点、火源点部位(高、低)及其火势等情况,要选择冷却、灭火效能特别高的灭火剂扑救火灾,充分发挥灭火剂各自的冷却与灭火的最大效能。
(2)注意保护重点部位。例如,当某个区域内有大量易燃易爆或毒性化学物质时,就应该把这个部位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实施冷却保护的同时,要尽快地组织力量消灭其周围的火源点,以防灾情扩大。
(3)防止复燃复爆。将火灾消灭以后,要留有必要数量的灭火力量继续冷却燃烧区内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等,消除着火源,同时将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处理。对可以用水灭火的场所要尽量使用蒸汽或喷雾水稀释,排除空间内残存的可燃气体或蒸气,以防止复燃复爆。
(4)防止高温危害。火场上高温的存在不仅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也会威胁灭火人员安全。可以使用喷水降温、利用掩体保护、穿隔热服装保护、定时组织换班等方法避免高温危害。
(5)防止毒害危害。发生火灾时,可能出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光气等有毒物质。在扑救时,应当设置警戒区,进入警戒区的抢险人员应当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采取适当的手段消除毒物。
2.几种特殊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气体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跺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跺,以免堆跺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3)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一般可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烧扑救,但钾、钠、铝、镁等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烧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使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等覆盖。对镁粉、铝粉等粉尘,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引起粉尘爆炸。
(4)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比水轻又不溶千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泡沫扑救;水溶性液体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5)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最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 4-二硝基苯甲酪、二硝基萦、蔡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炸。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点火源。
二、废弃物销毁
(一)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常用固化/稳定化(水泥固化、石灰固化),使其变成高度不溶性物质;有机废液用焚烧(高温彻底分解);废酸废碱中和。易错:剧毒废液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焚烧要控制二噁英。
(1)危险废弃物。使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采用的方法是使它们变成高度不溶性的物质,也就是固化/稳定化的方法。目前常用的固化/稳定化方法有: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塑性材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凝胶固化、熔融固化和陶瓷固化。
(2)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进行填埋。对于粒度很小的固体废弃物,为了防止填埋过程中引起粉尘污染,可装入编织袋后填埋。危险废物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的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爆炸性物品的销毁凡确认不能使用的爆炸性物品,必须予以销毁,在销毁以前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选择适当的地点、时间及销毁方法。一般可采用以下4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三)有机过氧化物废弃物处理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易燃、易爆品。其废弃物应从作业场所清除并销毁,其方法主要取决千该过氧化物的物化性质,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处理方法主要有分解、烧毁、填埋。
第七节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防护
一、毒性危险化学品毒性危险化学品通过一定途径进入人体,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剂量后,就会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所谓慢性中毒就是毒性危险化学品长期、小剂量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若在较短时间(一般为3 ~6个月)有较大剂量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若毒性危险化学品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毒性危险化学品在体内的毒性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生产环境、劳动强度、个体因素以及几种毒性危险化学品的联合作用有关。
(一)毒性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毒性危险化学品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在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有时也可经消化道进入。
1.呼吸道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呼吸道。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性危险化学品,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呼吸道吸收程度与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密切相关,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2.皮肤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也比较常见。脂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3.消化道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性危险化学品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途径而进入消化道。误食也是进入消化道的途径,如将亚硝酸钠当食用盐使用引起中毒。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二)工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1.刺激刺激说明身体已与有毒化学品有了相当的接触,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呼吸道刺激可能导致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许多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能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炎症;与眼睛接触轻则导致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则导致永久性的伤残。一些刺激性气体、尘雾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石棉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
2.过敏某些化学品可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如出现皮疹或水庖等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有很多,如环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铭酸等。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酣、福尔马林等。
3.窒息窒息涉及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种症状分为三种:
(1)单纯窒息。在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氧气被氮气、二氧化碳、甲烧、氢气、氨气等气体所代替,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致使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缺氧严重时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2)血液窒息。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就是一氧化碳。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
(3)细胞内窒息。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和氧结合的能力。如氮化氢、硫化氢等物质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尽管血液中含氧充足。
4.麻醉和昏迷接触高浓度的某些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块、胫类、乙酰、异丙酪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5.中毒人体由许多系统组成,所谓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这种作用不局限于身体的某一点或某一区域。肝脏的作用就是净化血液中的有毒性危险化学品,并将其转化成无害的和水溶性的物质。然而有一些物质对肝脏有害,如溶剂酒精、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根据接触的剂量和频率,反复损害肝脏组织可能造成伤害并引起病变(肝硬化)和降低肝脏的功能,有时被误认为病毒性肝炎,因为这些化学物质引起肝损伤的症状(黄疽:黄皮肤、黄眼睛)类似于病毒性肝炎。不少生产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对肾有毒性,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经最为突出。如采、铅、钝、锅、四氯化碳、氯仿、六氮丙烯、二氯乙烧、澳甲烧、澳乙皖、碟乙烧等。长期接触一些有机溶剂会引起疲劳、失眠、头痛、恶心,更严重的将导致运动神经障碍、瘫痪、感觉神经障碍。如神经末梢失能与接触已烧、猛和铅有关,导致腕下垂症;接触有机磷酸盐化合物可能导致神经系统失去功能;接触二硫化碳,可引起精神紊乱(精神病)。
6.致癌长期接触一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恶性肿瘤。这些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的许多年以后才表现出来,潜伏期一般为4 ~40年。造成职业肿瘤的部位是变化多样的,并不局限于接触区域。如珅、石棉、铭、镌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鼻腔癌和鼻窦癌是由铭、镌、木材、皮革粉尘等引起的;膀胱癌与接触联苯胺、蔡胺、皮革粉尘等有关;皮肤癌与接触珅、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有关;接触氯乙烯单体可引起肝癌;接触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7.致畸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怀孕的前三个月,胎儿
的脑、心脏、胳膊和腿等重要器官正在发育,一些研究表明化学物质可能干扰正常的细胞分裂过程,如麻醉性气体、水银和有机溶剂,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8.致突变某些化学品对人的遗传基因的影响可能导致后代发生异常,实验结果表明80% ~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影响。
9.尘肺尘肺是由千在肺的换气区域发生了小尘粒的沉积以及肺组织对这些沉积物的反应,尘肺病患者肺的换气功能下降,在紧张活动或活动强度大时将发生呼吸短促症状,这种作用是不可逆的,一般很难在早期发现肺的变化。当X射线检查发现这些变化时,病情已较重了。能引起尘肺病的物质有石英晶体、石棉、滑石粉、煤粉和皱等。毒性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如常见毒性危险化学品铅,可引起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及肾脏损害;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现白内障、中毒性肝病、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同一种毒性危险化学品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其损害的器官及表现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苯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这在有毒化学品对机体的危害作用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总之,机体与有毒化学品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症状也不一样。
(三)急性中毒的现场抢救
(1)按照中毒现场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卡进行处置(逐级电话报告、拨打急救电话)。
(2)救护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急性中毒发生时,毒性危险化学品大多是由呼吸系统或皮肤进入体内。因此,救护人员在救护之前应做好自身呼吸系统、皮肤的防护。如穿好防护衣,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未采取防护措施前不得盲目施救,否则,不但中毒者不能获救,救护者也会中毒,使中毒事故扩大。
(3)切断毒性危险化学品来源。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在抢救抬运过程中,不能强拖硬拉以防造成外伤,使病情加重,应松开患者衣服、腰带并使其仰卧,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要注意保暖。救护人员进入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抢救外,还应认真查看,并采取有力措施,如关闭泄漏管道阀门、堵塞设备泄漏处、停止输送物料等以切断毒性危险化学品来源。对于已经泄漏出来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迅速启动通风排毒设施或打开门窗,或者进行中和处理,降低毒性危险化学品在空气中的浓度,为抢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迅速脱去被毒性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并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清洗被毒性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皮肤。要注意防止清洗剂促进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吸收,以及清洗剂本身所致的呼吸中毒。对于黏稠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可以用大量肥皂水冲洗(敌百虫不能用碱性液冲洗),尤其要注意皮肤褶皱、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对于水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先用棉絮、干布擦掉毒性危险化学品,再用清水冲洗。
(5)若毒性危险化学品经口引起急性中毒,对于非腐蚀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应在医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护人员指导下迅速用1/5000的高猛酸钾溶液或1% ~2%的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然后用硫酸镁溶液导泻。对千腐蚀性毒性危险化学品,一般不宜洗胃,可用蛋清、牛奶或氢氧化铝凝胶灌服,以保护胃黏膜。
(6)令中毒患者呼吸氧气。若患者呼吸停止或心跳骤停,应立即施行复苏术。在采取现场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准备车辆或担架,以便将中毒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四)一些毒性物质污染的处理清除有毒化学品污染的措施,主要是用有一定压力的水进行喷射冲洗,或用热水冲洗,也可用蒸汽熏蒸,或用药物进行中和、氧化或还原,以破坏或减弱其危害性。对黏稠状的污染物,如油漆等不易冲洗时,可用沙搓和铲除。对渗透污染物,如联苯胺、煤焦油等,经洗刷后再用蒸汽促其蒸发来清除污染。
(1)对氮化钠、氧化钾及其他氛化物的污染,可用硫代硫酸钠的水溶液浇在污染处,因为硫代硫酸钠与氮化物反应,可以生成毒性低的硫佩酸盐。然后用热水冲洗,再用冷水冲洗干净。也可用硫酸亚铁、高猛酸钾、次氯酸钠代替硫代硫酸钠。
(2)对硫、磷及其他有机磷剧毒农药,如苯硫磷、敌死通等首先用生石灰将泄漏的药液吸干,然后用碱水湿透污染处,用热水冲洗后再用冷水冲洗于净。因为有机磷农药属于磷酸酶类、硫代磷酸酶类、氛代磷酸酣类毒性危险化学品,在碱性溶液中会迅速分解破坏而失去毒性。
(3)硫酸二甲酷泄漏后,先将氨水洒在污染处进行中和,也可用漂白粉加5倍水浸湿污染处,再用碱水浸湿,最后用热水和冷水各冲洗一次。
(4)甲醒泄漏后,可用漂白粉加5倍水浸湿污染处,因为甲酸可以被漂白粉氧化成甲酸,然后再用水冲洗干净。
(5)苯胺泄漏后,可用稀盐酸或稀硫酸溶液浸湿污染处,再用水冲洗。因为苯胺呈碱性,能与盐酸或硫酸反应生成盐酸盐、硫酸盐。
(6)采泄漏后可先行收集,然后在污染处用硫黄粉覆盖,因采挥发出来的蒸气遇硫黄生成硫化求而不致逸出,最后冲洗干净。
(7)磷容器破裂失去水保护将会产生燃烧,此时应先戴好防毒面具,用工具将黄磷移放到完好的盛器中,切勿用手接触。污染处用石灰乳浸湿,再用水冲洗。被黄磷污染的用具,可用5%硫酸铜溶液冲洗。
(8)珅泄漏后可用碱水和氢氧化铁解毒,再用水冲洗。
(9)澳泄漏后可用氨水使生成按盐,再用水冲洗。
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
(一)分类凡能腐蚀人体、金属和其他物质的物质,称为腐蚀性物质。按腐蚀性的强弱,腐蚀性物质可分为两级,按其酸碱性及有机物、无机物则可分为八类。
(1)无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和酸性。主要是一些具有氧化性的强酸,如氢氮酸、硝酸、硫酸、氯磺酸、盐酸、亚硫酸,亚硫酸氢按、磷酸等。还有遇水
能生成强酸的物质,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磷、四氧化啼等。
(2)有机酸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及酸性的有机物,如甲酸、氯乙酸、磺酸酰氯、乙酰氯、苯甲酰氯、乙酸、乙酸酐、丙酸酐等。
(3)无机碱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具有强碱性的无机腐蚀物质,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以及与水作用能生成碱性的腐蚀物质,如氧化钙、硫化钠等。
(4)有机碱性腐蚀物质。这类物质主要是具有碱性的有机腐蚀物质,主要是有机碱金属化合物和胺类,如二乙醇胺、甲胺、甲醇钠。
(5)其他无机腐蚀物质。这类物质有漂白粉、三氯化殡、澳化绷等。
(6)其他有机腐蚀物质。如甲醒、苯酚、氯乙醒、苯酚钠等。
(二)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这种性质是腐蚀性物质的共性。它对人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船舶的金属结构都有很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
2.氧化性腐蚀性物质如硝酸、浓硫酸、氯磺酸、过氧化氢、漂白粉等,都是氧化性很强的物质,与还原物或有机物接触时会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容易引起燃烧。
3.遇水发热性多种腐蚀性物质遇水会放出大量的热,造成液体四处飞溅,致使人体灼伤。
4.毒害性许多腐蚀性物质不但本身毒性大,而且会产生有毒蒸气,如S02、HF等。腐蚀性物质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进入肺部、食道等会对表皮细胞组织产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灼伤后常引起炎症,甚至造成死亡。固体腐蚀性物质一般直接灼伤表皮,而液体或气体状态的腐蚀性物质会很快进入人体内部器官,如氢颌酸、烟酸、四氧化二氮等。
5.燃烧性许多有机腐蚀性物质不仅本身可燃,而且能挥发出易燃蒸气。
三、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眼不可见的射线(ex射线、B射线、丫射线和中子流)。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在千它的放射性。其放射性强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三种类型的放射伤害:
(1)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虚弱、倦怠、嗜睡、昏迷、震颤、痉挛,可在2天内死亡。
(2)对肠胃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虚弱和虚脱,症状消失后可出现急性昏迷,通常可在2周内死亡。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3)对造血系统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但很快能好转,经过2 ~3周无症状之后,出现脱发、经常性流鼻血,再出现腹泻,极度憔悴,通常在2 ~6周后死亡。
四、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一般来讲,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事故救援和抢修过程中,个体防护装备就成为人身安全的主要手段。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入途径着眼,个体防护装备应防止其由呼吸道、暴露部位、消化道等侵入人体。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 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前所述,因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呼吸道,所以主要介绍呼吸道防毒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原则,见表5 -7。过滤式呼吸器隔离式呼吸器表5 -7呼吸道防毒面具分类及选用表主要特点适用污染装备类型面罩类型浓度/毒性自吸半面罩依赖环境空气,结构低浓度、低过滤式或全面罩简单、便携毒性半面罩动力送风或全面罩防护舒适、持续时间中高浓度过滤式开放型面罩长,覆盖自吸式范围送气头罩半面罩或全面罩管道供气,防护等级供气式高,适合固定作业高浓度、剧毒开放型面罩送气头罩半面罩机动性强,完全隔离高浓度、剧毒、携气式或全面罩环境空气缺氧本章涉及的相关技术规程、标准与规范:
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
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环境氧气要求氧含最习9. 5%氧含量习9. 5%无(不依赖环境)无·(自带气源)适用场景日常粉尘作业、轻度化学异味防护、少量烟雾环境矿山开采、喷漆作业、大面积粉尘清扫、长时间中浓度污染作业化工泄漏处理、密闭空间检修、高浓度有害气体作业、污染物成分不明场景井下救援、隧道施工、化学品储罐清洗、火灾现场作业/逃生、移动性高污染缺氧环境
5.《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
6.《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
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
9.《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
10.《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
1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
1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664)
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GB 30000. 1)
1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GB 30000. 30)
15.《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
16.《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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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后记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有关职能并入应急管理部,凡书中提及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践应用中请分别对应“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若对教材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E - mail: csebook@ chinasafety. ac.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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