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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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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导航:第六节重大危险源第九节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十二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三节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第十七节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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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 真题怎么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核心:横向到边(各部门)、纵向到底(各级人员);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题目爱考「谁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做到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明确相应的考核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人事、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化。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的要求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建立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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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由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从业人员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冶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7个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4也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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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对比表 · 两类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核心组织制定 + 保证投入 + 及时报告组织或参与 + 检查 + 督促整改
职责建制度、定规程、教培训、保投入、防风险、做预案、报事故参与拟定制度规程、参与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评估、应急演练、排查隐患、制止违章

记法:负责人「拍板负责」,安管人员「干活执行」;题目爱把两边职责互换来挖坑。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班组长班组是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六)岗位从业人员岗位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从业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用于安全设施、设备、培训、应急救援等;高危行业按收入/产量比例提取。易错: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挤占;主要负责人保证投入到位。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5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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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第二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

📝 真题怎么考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企业自主创建、自愿申请、政府评审定级;核心是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1 新安法把「加强标准化建设」写入负责人职责。

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亟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娇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坚持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穷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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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安全风险来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只要生产、经营活动在进行,安全风险就客观存在。客观上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过程、机械设备、人员操作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积累的大量风险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积累,是探索和驾驭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重要基础,只有形成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够得到不断积累,有效继承和发扬。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具体贯彻落实的体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才能提高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借鉴相关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尤其是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日益丰富,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也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具体要求。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经济效益的关系;预防为主,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以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为基础,建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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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人员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综合治理,就是要求在管理上综合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级人员,以及党政工团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的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和全体人员,只有主要负责人负责,才能有效调动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资源,才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规章制度的落实才能够得到保证。

(三)系统性原则安全风险来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生产调试、生产运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全过程。

(四)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严密、完整、有序。即按照系统性原则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发布、教育培训、执行、反馈、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程序;每一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都要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标准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类标准。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4类,即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管理;按照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通常称为“三大标准体系”;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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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等内容。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畴。通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列来提,主要是为了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是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3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4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条件、相关资质审查、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内容。5 .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根据国家、行业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或季节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后,生产经营单位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费用来源等。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上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内容及管理。7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物品名称、种类、危险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存放的条件及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在相应的区域设置人员紧急救护、处置的设施等。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原则和程序,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定期试验,定期防火检查、防火演练等。

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类别、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分级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组织应管控的安全风险。应明确: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周期、排查人员、排查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1 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车辆调度、检查维护保养、检验标准,驾驶员学习、培训、考核的相关内容。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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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以及生产经营性质,针对与防范台风、洪水、泥石流、地质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工作等内容和标准。1 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应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13.应急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过程中,除考虑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可能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外,还应重点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的特点,针对周边环境可能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所带来的影响。如生产经营单位附近存在化工厂,就应调查了解可能会发生何种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泄漏物质的特性、防范方法,以便与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4.安全奖惩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使用前检查标准和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前检查标准、定期检验和器具寿命周期等内容。4 .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明确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内容。5 .岗位安全规范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禁忌的岗位名称、职业禁忌证、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女工保护,以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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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如工作联系单、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三同时”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审查、验收、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2 .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3 .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管理等。5 .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为保证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料性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产工艺流程及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装置,如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维护、机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的种类、名称、数量、地点和位置;安全标志的定期检查、维护等。2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道、照明、通风等管理标准,人员紧急疏散方向、标志的管理等。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高低温、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测及控制等管理内容。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一)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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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点符号正确。

(二)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三)审核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四)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等。发布的范围涵盖应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应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六)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七)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八)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管理合规性管理是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规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一)明确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保管,收集合规性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规性进行评价和修订;各职能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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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从国家执法部门和相关网站咨询或认证机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最新变化。

(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选择确认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经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发布。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根据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符合。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员工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根据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而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员工落实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六)合规性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的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规性情况,员工执行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过程控制和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违规事件、事故的处置情况。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更适用于随机和各种检查过程相结合起来进行。第三节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定义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过程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设施或者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是员工安全操作的行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性质、技术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员工制定安全操作守则,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依据如下:

(1)现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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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作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当处于什么状态,应作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 )其他要求。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一般可分为全式和简式。全式一般由总则或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通常用于范围较广的规程,如行业性的规程。简式的内容一般由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内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通常采用简式,规程的文字应简明。为了使操作者更好地掌握、记住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的既定程序处理,也可以将安全操作规程图表化、流程化。采用流程图表化的规程,可一目了然,便于应用。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广泛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审批,作为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执行。随着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根据以上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四)注意事项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要考虑并罗列所有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禁止操作工人去接触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部位,防止产生不良后果。例如,开车时禁止用手去触摸某运动件,以防轧伤手指。

(2)要考虑因各岗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不安全问题。机器在运转中可能产生螺栓松动,引起机件走动而发生事故。螺栓松动与装配质量有关,因此要求工人保证装配质量控制事故发生。例如,装配机件时,要拧紧皮带轮固定螺栓,防止回转时松动飞出伤人。

(3)要考虑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尽管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控制得很好,编写时还要增加注意安全方面的条款。例如,抬笨重物品时应先检查绳索、杠棒是否牢固,两人要前呼后应,步调一致,防止下落砸伤腿脚。又如,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开车”指示牌,以防他人误开车发生人身事故。

(4)要考虑因设备出现故障停车后,操作工要弄清通知对象。例如,机器运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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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到焦味、听到异响应及时停车,并报告当班班长。又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通知电工,不准自行修理。( 5 )要考虑作业中每个工作细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例如,不准酒后登高,登高时,不准穿易滑的鞋子。竹梯子要有包脚,安全角度60 °。作业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下传递物品时,保持身体重心平衡,并有专人监护。第四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从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可以看出,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从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用工情况看,其从业人员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流动性大,也影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意作出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或根本不知道本人的行为是违章)的危害认识不清,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清。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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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为确保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政策、法规、要求的贯彻实施,必须首先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安全生产法制化教育入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用工形式,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时间,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验证等方面实施综合监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4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5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对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女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巳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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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千16学时。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千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千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千12学时。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考培分离、高效便民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或者通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安全技术考试和资格审查。安全技术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可以委托考试机构具体实施;资格审查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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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一式样、标准,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延期时间自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四)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需要经过特殊培训和考核,所以制定了特殊要求,但对从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同样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我国多年积累、总结并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方法以及考核标准各有侧重。

(1)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培训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是仕从业入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重点是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除此之外自我学习是重点。我国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是搞好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期,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由千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对千学习、实习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的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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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千岗位工作特点、要求不同,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离开岗位时间可按照行业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规定,行业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规定的离开岗位时间应高于国家规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例如,电力行业规定为3个月。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3.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1)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根据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国电力行业有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安全日活动”制度。在班前会上,在布置当天工作任务的同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工作的监护人等。工作结束后,对当天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点评等。“安全日活动”,即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时间统一由班组或车间组织安全学习培训,企业的领导、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班组参加活动。

(2)定期安全考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的方式较为灵活,但考试统一组织。定期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应下岗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比较突出。通常开展的内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事故案例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三新“安全教育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培训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后,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事故案例培训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得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故案例信息后,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该举办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兴趣,推动岗位学习和练兵活动。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还采取了其他许多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如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警句、格言上墙活动,利用闭路电视、报纸、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漫画等形式解释安全规程制度,在生产现场曾经发生过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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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全事故的地点设置警示牌,组织事故回顾展览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以国家组织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生产经营的性质、特点,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目前,我国许多生产经营单位都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保持安全生产局面稳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五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一、"三同时"的概念及相关要求

🧠 记忆法(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两个评价:安全预评价(可研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投产前)。口诀「设计施工使用三同时,可研预评投产验评」。

"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一)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五个环节( 1 )安全评价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设计及审查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3)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 )验收及监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5)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安全设备”三同时“管理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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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及检测梒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llk竺主_、皿自贞任

(一)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 J 120号)的规定,下列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实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1)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 X 104 t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 X 108矿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2)设计生产能力300 X 104 t/a以上或者设计最大开采深度1000 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3)设计生产能力1000 X 104 t/a以上或者设计边坡200 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4)设计总库容l x10 8矿或者设计总坝高200 m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类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下列危险化学品类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安全审查:

(1)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三)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设计审查要求

(1)对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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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②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 )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 )建筑及场地布置。( 5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 )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9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1 0 )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 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3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1 4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福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施工和竣工验收

(一)施工和建设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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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对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节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大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不断问世,它们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出现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1976年,意大利塞韦索工厂环己烧泄淜事故造成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650人丧生,数于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氮酸盐泄淜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伴有大量液氨泄淜的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 m2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 82亿元。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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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2018年11月28日,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淜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4148. 8606万元。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 86亿元。这些涉及危险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淜、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千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

(一)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概况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年6月,弗利克斯巴勒(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 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分别千1976年、1979年和1984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3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由于ACMH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1982年6月,欧盟(时称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 ECDirective 82 /50),简称《塞韦索法令》。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盟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根据《塞韦索法令》提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英国已确定了16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200个为一级重大危险源。1985年,德国确定了850个重大危险源,其中60%为化工设施,20%为炼油设施,15%为大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储存设施,5%为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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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欧盟颁布了《塞韦索法令II》,并要求其成员国从1999年起开始执行。从1999年2月起,《塞韦索法令II》完全代替了原先的《塞韦索法令》,新法令是强制性条约。《塞韦索法令II》有两层目标:一是预防包括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二是减轻事故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后果。《塞韦索法令II》对法令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用地规划等进行了修订。英国千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它与《塞韦索法令II》的要求是一致的。此条例根据企业内危险物质的数量列出了两个层次水平。主管机构由职业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英国及威尔士环保机构和苏格兰环保机构共同组成。企业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和减轻事故灾害对人和环境的影响。1985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9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为促进亚太地区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千1991年1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1992年10月,在ILO支待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会。在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600多个重大危险源;泰国已辨识出60多个重大危险源。ILO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将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美国于1990年提出了《过程安全管理标准》(R MPR)和《清洁空气行动修正案》(CAA),要求雇主进行危害辨识,对所有危害以严重度进行分级,并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应急计划等;鼓励建立用以针对危险物泄洞的社区化学品安全体系。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该标准定义的处理过程是指涉及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高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制造、处理、搬运的任何一种活动,或这些活动的结合。美国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局(OS HA)估计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危险源达10万个左右,要求企业在1997年5月26日前必须完成对上述规定危险源的分析和评价工作。随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颁布了《预防化学品泄漏事故的风险管理程序》(RMP)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作了规定。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NOHSC)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和实施控制规定,并在2001年7月25日批准公布了重大危险源的第一个年度公告。以后每年定期发布澳大利亚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在本年度内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总结,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展及对比,出现的突发性问题,重大危险源控制有效性分析以及提高改进计划。重大危险源是NO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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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建议国家强制控制的7个需优先考虑的类别之一。

(二)国内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现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并初步在生产实际中加以应用。1996年2月,由劳动部主持完成的“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通过了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鉴定和验收,该课题提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用于各行业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建(构)筑物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分级方法及安全监察、管理措施,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6个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继上述6个城市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之后,重庆市、泰安市等地方政府及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企业也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管理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企业辨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意识,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减少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3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西、甘肃和重庆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不仅涵盖危险化学品,还包括锅炉、压力管道、矿山和尾矿库等,扩入了重大危险源的内涵和外延。《指导意见》的颁布,使企业在辨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物质和设备设施方面都有了明确具体的依据。所以,自《指导意见》颁布后,企业和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指导意见》来辨识重大危险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 13号)第100条宣布《指导意见》巳失效。2009年,我国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该标准代替了2000年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与2000年颁布的标准对照,新标准对危险物质临界量标准界定更准确,适用范围更加合理,包括的危险物质类别更加完整,危险单元的划分更加科学。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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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2018年,我国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18),该标准代替了2 009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

(三)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国内外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简称《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要求,是我国多年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暂行规定》的出台,对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暂行规定》适用千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千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 J 125号)相关规定。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严重性的有效措施,也是辅助事故原因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或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譬如,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淜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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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据《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暂行规定》中提出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是考虑各种因素,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校正系数主要引入了与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相对应的校正系数/3'以及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m /3的引入主要考虑到毒性气体、爆炸品、易燃气体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液体)在危险性方面的差异,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a的引入主要考虑到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环境、社会的影响。周边暴露人员越多,危害性越大,引入的a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险源分级级别就越高,以便千实施重点监管、监控。《暂行规定》提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暂行规定》提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淜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入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作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同时,提出能够引起大千或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作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为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结果分析提供指导。可容许个人风险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的确定,为科学确定安全距离进行了有益尝试,也遵循了与国际接轨、符合中国国情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暂行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考虑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这一评估工作可以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可以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女全评价一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对于那些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例如毒性气体、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气体等,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因此,《暂行规定》规定,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更为先进、严格并与国际接轨的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现实风险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暂行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对千现有重大危险源,当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6种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暂行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重大危险源备案和核销职责。为体现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和核销材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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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报送给上一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发布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千2021年发布第12号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 J 89号)同时废止。《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并规定了实施全面、透明、公开的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建立包保责任人安全包保履职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框架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由千工业活动的复杂性,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制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框架如图2 - 1所示。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申报或普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第一步是以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为依据,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合适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该标准应能代表本国优先控制的危险物质和设施,并根据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的同时,要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即查找和确认是否存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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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监控、管理、持续改进(建立基于GIS、GPS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分级监控安全规划应急救援厂一一一一一一1事故后果管理土地使用预案及:是否存在,严重度企业:安全安全规划系统l隐患: ------一事故发生管理措施、安厂、矿选企业:厂辨识登记---- J ...---政府:国家、及系统申报(普查)省、市、县监布局安全规政府:社督监察等划区、县、市、省、区域、国家应急救援预案及系统图2 -1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木支撑体系框架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重大危险源已产生隐患,则必须立即整改或治理,并按法规、标准进行评审和验收。受技术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安全评价基础上,强化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措施等风险控制措施。通过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申报或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使企业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分类及其安全状况,使事故预防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安全评价或称风险评价,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预防蜇点。应尽可能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分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三)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企业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基础上,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检测、监控、人员培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可能使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隐患和事故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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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系统,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系统、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系统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评价报告和预案等有关材料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应确保职工和相关居民充分了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发放宣传材料。

(五)土地使用与厂矿选址安全规划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安全规划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及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不能因为缺乏安全规划,走入"盲目建设一搬迁一再盲目建设一再搬迁"的恶性循环。企业应在厂矿选址、项目规划和设计、工厂布局设计等规划源头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六)重大危险原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根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和普查、评价结果,按危险严重程度级别,建立基于GIS、GPS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安全监管。基于GIS和GPS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有助于企业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状况,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监控、监管方案和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生产企业和研究院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18),此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见附录一。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录一中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千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2 - 1)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Q1 + q2I02 +…+q,/Q ,,习(2 -1)式中qi,q2, …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01,Q2, …,Q,',一一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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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及分级方法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I.分级指标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 82 1 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式中

2. R的计算方法R = a(/3I 2d: +/32 ~ +-· · +/3 }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q 1,qz, …,q,I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 I,Q2, …,Q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3 I' /3 2, …,/3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a—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f3的取值(2 - 2)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B值,在表2 -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f3值按表2- l确定;未在表2 -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f3值按表2 -2确定。表2 -1毒性气体校正系数B取值表毒性气体名称B校正系数群性气体名称B校正系数一氧化碳2硫化氢5二氧化硫2氪化氢s氨2二氧化氮10环氧乙烧2伺“ `A',KU铝工二``JO氯化氢3碳酰氯20浪甲烧3磷化氢20氯4异讯酸甲酷20表2-2未在表2 - 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B取值表类别符号/3校正系数JI 4J2 I急性群性J3 214 2J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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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续)类别符户丐B校正系数WI. I 2爆炸物WI. 2 2WI. 3 2易燃气体W2 1.5气溶胶W3 1氧化性气体W4 IW5. l 1. 5W5. 2 I易燃液体W5. 3 IW5. 4 IW6. l 1. 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W6.2 IW7. l 1. 5有机过氧化物W7.2 l自燃液体和自燃固体W8 IW9. l I氧化性固体和液体W9.2 I易燃固体WIO I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Wll I4 .校正系数a的取值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 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按照表2 -3设定暴露入员校正系数a值。

5.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2-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表2 -3暴露人员校正系数a取值表表2 -4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厂外可能暴霹人员数址校正系数a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100人以上2.0一级R""' IOO5 0~ 99人1.5二级JOO> R ;.5030 - 49人I. 2I ~29人1.0三级50 > R ,,. IO0人0.5四级R< 10

(二)其他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及分级方法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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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本部分主要介绍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该评价方法是在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专题《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中提出的。它在大量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涌中毒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并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1.评价单元的划分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熘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储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2 .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的严重性。现实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由生产物质的特定物质危险性和生产工艺的特定工艺过程危险性所决定的生产单元的固有危险性,而且还同各种人为管理因素及防灾措施综合效果有密切关系。3 .数学模型现实危险性评价数学模型如下:A = { t t ( B 111 ), Wu( B凸}X B 12 X CT (1 - B 2k)k=I式中A-现实危险性;( B111 ),一一第L种物质危险性的评价值;(B112))-第j种工艺危险性的评价值;w,} —第j种工艺与第L种物质危险性的相关系数;B1 2一—事故严重度评价值;B 2 1 —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抵消因子;B22---人员素质抵消因子;B23-—安全管理抵消因子。4 .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 Iii的评价( 2 - 3)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危险物质可分为七大类:爆炸性物质、气体燃烧性物质、液体燃烧性物质、固体燃烧性物质、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性物质。每类物质根据其总体危险感度给出权重分;每种物质根据其与反应感度有关的理化参数值给出状态分;每一大类物质下面分若干小类,共计19个子类。对每一大类或子类,分别给出状态分的评价标准。权重分与状态分的乘积即为该类物质危险感度的评价值,亦即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的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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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毒物扩散的危险性,危险物质分类中将毒性物质定义为第8类危险物质。一种危险物质可以同时属于易燃易爆七大类中的一类,又属于第8类。对于毒性物质,其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主要取决千4个参数:CD毒性等级;②物质的状态;②气味;②重度。毒性大小不仅影响事故后果,而且影响事故易发性。毒性大的物质,即使微量扩散也能酿成事故,而毒性小的物质不具有这种特点。毒性对事故严重度的影响在毒物伤害模型中予以考虑。对不同的物质状态,毒物泄漏和扩散的难易程度有很大不同,显然气相毒物比液相毒物更容易酿成事故;重度大的毒物泄漏后不易向上扩散,因而容易造成中毒事故。物质危险性的最大分值定为100分。5 .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 1 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21项,分别是放热反应、吸热反应、物料处理、物料储存、操作方式、粉尘生成、低温条件、高温条件、高压条件、特殊的操作条件、腐蚀、泄漏、设备因素、密闭单元、工艺布置、明火、摩擦与冲击、高温体、电器火花、静电、毒物出料及输送。最后一种工艺因素仅与含毒性物质有相关关系。同一种工艺条件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所体现的危险程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必须确定相关系数。相关系数WIJ可以分为5级:A级:关系密切,Wu = 0. 9。B级:关系大,wij =O. 7。C级:关系一般,叭=0. 5。D级:关系小,wij = O. 2。E级:没有关系,wij =O。6 .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事故后果是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备、物资等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人员伤亡分为人员死亡数、重伤数、轻伤数。财产损失严格讲应分若干个破坏等级,在不同等级破坏区破坏程度是不相同的,总损失为全部破坏区损失的总和。在危险性评估中,为了简化方法,用一个统一的财产损失区来描述,假定财产损失区内财产全部破坏,在损失区外全不受损,即认为财产损失区内未受损失部分的财产与损失区外受损失的财产相互抵消。死亡、重伤、轻伤、财产损失各自都用一当量圆半径描述。对于单纯毒物泄漏事故仅考虑人员伤亡,暂不考虑动植物死亡和生态破坏所受到的损失。建立了6种伤害模型,分别是:凝聚相含能材料爆炸,蒸气云爆炸,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云爆炸,池火灾,固体和粉尘火灾,室内火灾。不同类别物质往往具有不同的事故形态,但即使是同一类物质,甚至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也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事故形态。为了对各种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可能出现的事故严重度进行评价,根据下面两个原则建立了物质子类别同事故形态之间的对应关系,每种事故形态用一种伤害模型来描述。这两个原则是:

(1)最大危险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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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2)概率求和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根据泄淜物状态(液化气、液化液、冷冻液化气、冷冻液化液、液体)、储罐压力和泄淜的方式(爆炸型的瞬时泄漏或持续10 min以上的连续泄淜)建立了毒物扩散伤害模型,这些模型分别是源抬升模型、气体泄放速度模型、液体泄放速度模型、高斯烟羽模型、烟团模型、烟团积分模型、闪蒸模型、绝热扩散模型、重气扩散模型。毒物泄漏伤害严重程度与毒物泄淜量以及环境大气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都有密切关系。若在测算中遇到事先评价所无法定量预见的条件时,则按较严重的条件进行评估。当一种物质既具有燃爆特性又具有毒性时,则人员伤亡按两者中较重的情况进行测算,财产损失按燃烧燃爆伤害模型进行测算。毒物泄漏伤害区也分死亡区、重伤区、轻伤区。轻度中毒无须住院治疗即可在短时间内康复的一般吸入反应不算轻伤。各种等级的毒物泄淜伤害区呈纺锤形,为了测算方便,同样将它们简化成等面积的当量圆,但当量圆的圆心不在单元中心处,而在各伤害区的圆心上。在本评价方法中使用下面的折算公式:S=C+20(N , +0.5 xN2 +105 / 6000N 1) (2 -4)式中S —一事故严重度,万元;c—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评估值,万元;N!、凡、N3 —事故中人员死亡、重伤、轻伤人数的评估值。

7.危险性抵消因子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等,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在本评价方法中,工艺、设备、容器和建筑结构抵消因子由23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安全管理状况由11类72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素质由4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大星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人的误操作和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因而对工艺设备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但是大量的事故统计资料表明,上述三种因素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互独立,而是耦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的,如果只控制其中一种或两种,是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的;甚至当上述三种因素都得到充分控制以后,只要有固有危险性存在,现实危险性不可能抵消至零,这是因为还有很少一部分事故是由上述三种原因以外的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单元事故牵连)引发的。因此,一种因素在控制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是与另外两种因素的受控程度密切相关的。每种因素都是在其他两种因素控制得越好时,发挥出来的控制效率越大。根据对火灾爆炸事故的统计资料,用条件概率方法和模糊数学隶属度算法,给出了各种控制因素的最大事故抵消率关联算法以及综合抵消因子的算法。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用A * =lg(B1. )作为危险源分级标准,式中,旷是以10万元为缩尺单位的单元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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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的评分值。分级如下:一级重大危险源:A* ;,3. 5;二级重大危险源:2.5冬A *<3. 5;三级重大危险源:1.5冬A *<2. 5;四级重大危险源:A * <l.5。单元综合抵消因子的值愈小,说明单元现实危险性与单元固有危险性比值愈小,即单元内危险性的受控程度愈高。因此,可以用单元综合抵消因子值的大小说明该单元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绩效。一般说来,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建议用下列标准作为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依据:A级:B2 ::SO. 001;B级:0. 001 < B2 :::;O. 01;C级:0 . 01 < B2 :::;O. 1 ;D级:B2 >O. 1。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的监控预警系统。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和方法,结合自动检测与传感器技术、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那些可能使危险源对象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1.重大危险源监管的主要思路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分级,并制定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千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促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确保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健全新建、改建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和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与技术中介组织配合,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建立“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生态系统,以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状况,从而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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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危险源监控体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2 .监管系统的设计思想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该系统包括各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申报信息、危险源分级评价信息、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信息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察记录等信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该系统可以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直接通过计算机实现对各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跟踪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变化情况,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从直观性到实时性都有很大的提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为了便于信息的传递和更新,各城市应建立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更新。设立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中心,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并搜集各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管理情况,对已经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可以将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状况信息和管理情况直接在总系统的电子地图上显示出来,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所用。待条件成熟之后,可以把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各城市的监管子系统以及企业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过网络相连。3 .回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网络设计方案各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并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与各子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授权用户可通过网络进入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Internet及时发送给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的网络组成结构框图如图2 -2所示。

4.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集计算机数据管理、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于一身,能够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直观、形象地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信息,有利于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造成的各项损失。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在综合采用现代技术和科技新成果,提高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方面探索了一条新路。目前,北京、青岛等城市已在此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系统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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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危险源监管总系统局域网W in dows NT监控总系统(HomePage)网络服务商( I SP)网络服务商(ISP)各城市监管子系统Windows NTl,--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l l企业内部网(I n tranet)及11其他网络I|L-------------'网络服务商( I SP)各城市监管子系统Windows NTIII广__ _ _ _ _,_ _ _ _ _ _,,企业内部网(Intranet)及'|,其他网络}L _ ____ __ __ _ _ _ ...图2 - 2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的网络组成结构框图

(1)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多媒体及地理信息)的管理。

(2)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形象表述。

(4)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和手段,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各功能的关系如图2 - 3所示。

5.《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为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 1年9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安委办函(2021) 45号)。2023年1 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作了修订,组织编写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版)》(安委办函(2023) 14 5号)。该指南提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施工)等高危企业气体、压力、液位、温度、位移、人员、机械、环境等运行状态信息和工业设施故障状态信息进行集成处理,科学设置报警阙值,一旦大于设定阙值,将会自动启动报警。将监管监察业务数据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实时监测数据、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状态数据、日常安全监理数据、视频智能分析数据相结合,建立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模型,动态评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对高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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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单位查询不同比例区域显示oo形数据显示控制详图显示略图显示缩略、移动应急预案模拟应急预案保存应急预案编辑危险源查询单位数据编辑危险源数据编辑图2-3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各功能的关系

(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

1.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组成原理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的主体框架如图2 -4所示。危险源对象据集罚数采装图2 -4重大危险源买时监控预警系统的主体框架图2 - 4中危险源对象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以及各种生产场所拥有的设施或设备,如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对象。这些对象有各种易燃易爆、毒性等危险物质,对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它们的特性参数是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所要关注的主要参数,将这些参数进行数据采集,转换成计算机所能识别的信号,利用计算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视、预警和控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2 .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结合过程控制、自动检测、传感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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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数据传输和网络通信等理论与实践技术,构成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首先从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开始,分析哪些因素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找到需要采集的危险源对象和参数。将标准信号通过数据采集装置,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识别的数字信号,用千控制或预警系统的后处理。数据采集装置可以是数据采集卡、单片机或PLC。它往往可以同时采集多路标准信号。如果需采集的标准信号很多,也可以选用多个数据采集装置。有的系统需要采用数据采集装置所采集来的数据,且监控计算机可能与数据采集装置相距很远,因而需要采用远距离通信技术将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的数字信号传送到较远的监控计算机上。必要的时候,还要采用网络技术,将其连成局域网。

3.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对象大多数时间运行在安全状况下。监控预警系统的目的主要是监视其正常情况下危险源对象的运行情况及状态,并对其实时和历史趋势作一个整体评判,对系统的下一时刻做出一种超前(或提前)的预警行为。因而在正常工况下和非正常工况下应该有对危险源对象及参数的记录显示、报表等功能。( 1 )正常运行阶段。正常工况下,危险源运行模拟流程,进行主要参数(温度、压力、浓度、油/水界面、泄漏检测传感器输出等)的数据显示、报表、超限报警,并根据临界状态判据自动判断是否转入应急控制程序。

(2)事故临界状态。当被实时监测的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超出正常值的界限时,如不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就会引发火灾、爆炸及重大毒物泄漏事故。在这种状态下,监控系统一方面给出声、光或语音报警信息,由应急决策系统显示排除故障系统的操作步骤,指导操作人员正确、迅速恢复正常工况,同时发出应急控制指令(例如,条件具备时可自动开启喷淋装置,使危险源对象降温,自动开启泄放阀降压,关闭进料阀制止液位上升等);或者当可燃气体传感器检测到危险源对象周围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阀值时,监控预警系统将及时报警,同时还能根据检测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及气象参数(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等)传感器的输出信息,快速绘制出混合气云团在电子地图上的覆盖区域、浓度预测值,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毒物泄漏的进一步扩大。

(3)事故初始阶段。如果上述预防措施全部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危险源及周边空间起火,为及时控制火势,应与消防措施结合,可从两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心应用早期火灾智能探测与空间定位系统及时报告火灾发生的准确位置,以便迅速扑救;②自动启动应急控制系统,将事故抑制在萌芽状态。

4.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 0 2 1年3月28日应急管理部下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指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结合设备设施信息数据库,拓展对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消防泵、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设施状态实时监控;以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组分、流量等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参数以及视频智能分析信息和联锁投用情况、能源(水电气风热等)综合管理数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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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结合周边地理、气象环境条件、人口分布、历史事故信息等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安全风险全面监测并精准预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企业应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官网等渠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围绕感知数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维度,通过历史资料分析、模拟推演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预警样本库。基于样本库、深度学习算法,对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模型进行训练及优化并进行测试,形成较为可靠并能够动态迭代、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制定风险特征库和失效数据库标准,分析各类感知数据,通过数据和风险类别、风险程度等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风险特征模型,通过数据和零部件失效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零部件失效特征模型。依托边缘云建设,将上述特征模型分发到边缘端,加速对安全生产风险的分析预判,从而实现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重大危险源管理App。支持查看储罐、装置、仓库等处的液位、温度、压力和气体浓度的实时监测数据、历史数据、报警数据,DCS、S I S系统联锁运行状态,联锁投用、摘除、恢复以及变更历史信息,视频监控画面信息,安全承诺信息;可查看重大危险源物料的最大储量产能和具体实时储量产能分布;支持通过设备名称、编号、重大危险源等级和名称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可接收各类预警推送信息;也可查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支持全文内容查询。在此基础上,建立和研究优化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型;研究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指标体系;优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稳定性、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第七节安全设施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是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的有效手段。

一、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噩、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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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声、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禁止、警告、指令、提示作业安全等警示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千泄压的阀门、爆破片、安全阀、水封系统、放空管等设施,用千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包括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包括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4)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堵淜、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逃生避难设施:包括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二、安全设施管理总体要求安全设施是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的重要措施,其设置程序不仅要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具体设置时还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还要做好日常管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日常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各职能部门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①宜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 0 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GDS系统)。

②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 0 35 1 )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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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②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 HI T 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②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GB 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②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设置电力装置。

🗣️ 考友点评

个体防护装备(PPE)按 GB 39800 配备:按岗位风险配备、免费提供、培训正确佩戴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更换。PPE 是最后一道防线,不能替代工程控制;题目爱考「先配 PPE 再改造设备」是错误顺序。

③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②厂房、库房、装置等生产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

②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设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要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连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4)安全设施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5)要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台账,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情况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6)在安全设施采购时应确保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质量,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设施,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设施的检验调试、竣工验收,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和安全设施性能良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对建设项目中消防、气防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消防、气防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废的审查备案,建立消防、气防设施档案和台账,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气防设施安全操作规定,定期对相关岗位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9)要制定安全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设施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更新、校验、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申报程序。要按照用途及配备数量,将安全设施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安全设施。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配合校验及维护工作,确保完好,并经常组织对操作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设施的技能。

(10)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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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1)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设施,应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在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员工操作、维护的安全需要。

(12)要建立安全连锁系统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拆除安全连锁系统进行生产。

(13)安全设施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应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

(1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八节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与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千或者等于0 . 1 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千0 . 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 . 1 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千或者等于0. 1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千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千30 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 0 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 0 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千或者等千0. 1 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千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 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千1. 6 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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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者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 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 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 t • 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 00 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简称《规则》汃《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对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管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配备及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维修、检验、改造、移装、停用及报废以及使用登记方式与程序等作了详细要求。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合格产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巳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购置、选用特种设备应是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2.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千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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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符合规定的,方可进行登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有数据档案,并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设备数据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包括设备本体、附近或者操作间,如可置千锅炉房内墙上或者操作间内,可置千电梯轿厢内。也可将登记编号置于显著位置,如压力容器本体铭牌上留有标贴使用登记证编号的位置,气瓶可以在瓶体上加登记标签,移动式压力容器采用在罐体上喷涂使用登记证编号等方式。逐步推行特种设备管理二维码身份信息管理方式,将特种设备二维码置千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登记应当结合检验合格标记,证明该设备能够合法使用。置于显著位置,可以提示使用者(乘坐者)在有效期内可安全使用。这对使用者是一种提示,同时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一种了解情况的告示,告知该设备使用是否合法。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纠正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使用管理的要求。无论是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和所承担活动的特点,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的制度。岗位责任制一般包括岗位职责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实施岗位责任制一般应遵循能力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定岗到人,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2.隐患排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预防和管理,以防止、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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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工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各岗位可能发生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该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主要失效模式及其失效后果,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即针对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而有计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建立预防、预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恢复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设备危险性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演练及救援等。

4.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定的具体作业指导文件和程序,内容和要求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设备的具体特性,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操作这些特种设备时必须遵循这些文件或程序。建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实施作业,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一种具体实施措施。

(四)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囚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入员和单位有关负责入报告;其他国家及企业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规定。

(五)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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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9)《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相关工作记录。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或者自行检测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千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缺陷,需要不断地维护保养、修理,定期进行检验,部分特种设备还需要进行能效状况评估,有的可能还会进行改造。这些都要依据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始文件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历次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过程文件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也是建立一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不仅可以让使用单位准确掌握该特种设备的性能、运行特点、应注意的情况,而且一旦在哪个环节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也可以比较准确地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作用。

(六)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并且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记录是相关工作开展的见证,是重要的追溯资料,也是相关单位履行义务的凭证。安全技术规范对做好记录工作有明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受环境、工况等因素的影响,因为腐蚀、疲劳、磨损,随着使用时间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或原来允许存在的问题逐步扩大,如裂纹、腐蚀等缺陷,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产生事故隐患,会直接导致事故或者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在使用单位自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使特种设备在具备规定安全性能的状态下,能够在规定周期内,将发生事故的概率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保障特种设备能够运行至下一个周期。根据特种设备本身机构和使用清况,在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经过检验,其下次检验日期都在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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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锅炉运行前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2)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强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促使定期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七)变更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进行改造,其性能参数、材质、技术指标等发生变化,进行改造的单位也可能不是原设备制造单位,导致其在使用登记中的信息发生变化,所以使用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到原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特种设备进行修理的,如施工单位等与原使用登记中的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也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向原设备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对使用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予以说明。

(八)应急管理(l)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有关约定应当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九)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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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腐蚀、裂纹等损坏情况,丧失全部或部分功能,影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材料在使用一定周期后,也存在疲劳的情况,继续使用可能引发严重事故。所以,有必要对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规定报废的相关要求。一般来讲,报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严重损坏,设备的功能丧失;二是产品不合格。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危及安全使用,可能引发事故,所以要停止使用,予以报废。使用单位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最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也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或受委托的管理者,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其履行报废的义务。为防止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将承压部件割孔、电梯部件拆解、气瓶压扁等使其不具备再次使用的条件。为了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清况,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交回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提出,设备出厂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但这个年限数值只是理论数据,是设计制造单位通过理论计算,在规定的使用工况和环境下的一个期限值,并非设备实际能够使用的年限,不能作为强制报废的条件。每台(套)特种设备使用工况和环境差异较大,维护保养的清况也不同,有的特种设备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仍保待良好安全运行状态,因此,按照节约发展的原则,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没有达到报废条件,并且使用单位希望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程序,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一是设备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二是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承担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评估作出继续使用的安全负责。对按照以上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提供有关材料,在原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方可使用。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第九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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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晕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一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开、封闭和缓冲等。

(2)设置薄弱环节。设置薄弱环节是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3)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一种不得己的隔离措施,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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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保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我国的《安全生产法》,195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颁布的《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2006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 J 478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文件中均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原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工会、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参与,共同研究,也可同时发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共同提出。对提出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根据总体费用投入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对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优先安排。具体应遵循如下4条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如针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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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圃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1)安全技术措施,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安全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2.安全技木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 )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对有些单项投入费用较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从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经济性方面进行比较,编制单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或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确定编制时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物资采购等计划同时编制。2 .布置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3.确定项目和内容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主体内容,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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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讨论后,送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5 .审批上级安全、技术、计划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6.下达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核定安全技术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7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执行部门后,各执行部门应按要求实施计划。已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竣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验收后,应及时补充、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还应上报上级相关部门。8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第十节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一、作业现场环境管理概述作业现场环境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内各种构成要素的总和,它包括设备、工具、物料的布局、放置,物流通道的流向,作业人员的操作空间范围,事故疏散通道、出口及泄险区域,安全标志,职业卫生状况及噪声、温度、放射性和空气质量等要素。作业现场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现场存在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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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二、作业现场环境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结合作业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 1 )的具体要求,生产作业现场环境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4类。

(一)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内作业涉及的作业环境不良的因素包括室内地面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梯架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照明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涌水,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因素没有固定的存在区域,而广泛存在于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日常维护不到位的生产、生活区域,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同一生产区域在不同的时间段存在的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因素可能不相同。

(二)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涉及的作业环境不良的因素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湿滑,作业场地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作业场地不平,交通环境不良,脚手架、阶梯和活动梯架缺陷,地面及地面开口缺陷,建(构)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门和周界设施缺陷,作业场地地基下沉,作业场地安全通道缺陷,作业场地安全出口缺陷,作业场地光照不良,作业场地空气不良,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不适,作业场地涌水,排水系统故障,其他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与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因素类似,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因素也没有固定的存在区域,主要存在千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日常维护不到位及周边环境恶劣的生产、生活区域,受人为、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同一生产区域在不同的时间段存在的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因素可能不相同。

(三)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涉及的作业环境不良的因素包括隧道/矿井顶板或巷帮缺陷,隧道/矿井作业面缺陷,隧道/矿井底板缺陷,地下作业面空气不良,地下火,冲击地压(岩爆),地下水,水下作业供氧不当,其他地下作业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因素主要存在于地下和水下的作业环境中,如地下矿井、山体隧道、水下石油勘探开采井道、陆基石油勘探开采井道及其他地下、水下作业的环境中。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因素受人为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部分环境因素为不可控因素。以山体隧道挖掘为例,可能存在的地下作业环境不良因素既有基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作业面空气质量不良、地下作业环境积水,也有基于环境因素造成的冲击地压等有害因素。

(四)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的因素包括强迫体位,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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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作业现场环境的布设及安全管理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就是要确保作业现场环境中“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保障人与物在生产空间、场地中关系的平衡,使作业环境整洁有序、无毒无害,保障生产安全、高效、有序地开展。作业现场环境布设及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现场调查,了解作业环境现状,分析生产作业过程,辨识危险及有害因素;评价有害因素危害程度,确定整治对象;确定整治方案并实施,评价整治效果;日常检查,维护作业现场环境规范有序、无毒无害;制定长期改进计划,不断完善,持续提升现场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四、危险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容易引起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

(一)危险作业的固有特点

(1)危险作业造成的后果有较大的危害性。由千危险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较多,并且作业过程中可能牵扯的能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2)危险作业的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危险作业造成的后果的不可控性体现在即使采取了相关的防护措施,危险作业仍有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按现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或有效防止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

(3)危险作业的危害范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危险作业的危害的不确定性体现在危险作业的风险影响范围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够被准确地划分,也难以有效控制,并且可能超过人们所认知的范围。

(二)环境因素对危险作业的影响作业现场环境因素是影响作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作业过程中需要重点监测、控制的因素之一。如常规的作业在密闭空间等缺氧环境下进行则构成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需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等标准的要求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温湿度等环境因素进行检测,时刻确保作业处千一个安全可控的作业环境中。常规的动火作业如果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则其危险性也会增加,作业前需要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也会相应变得严格。

五、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是规范作业现场,降低现场作业隐患的有力工具之一,正确设置安全标志也是营造良好的作业现场环境的必备工作。安全标志能够通过禁止、警告、指示和提醒的方式指导工作人员安全作业、规避危险,从而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当危险发生时,它又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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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制,从而实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小化的目的。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面对的作业人员要明确,否则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根据《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的要求,国家规定了4类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提醒注意周围环境、事物,避免潜在危害的安全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警告标志共有52个,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生物危害,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自动启动,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塌方,当心冒顶,当心坑洞,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烫伤,当心伤手,当心夹手,当心扎脚,当心有犬,当心弧光,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非电离辐射,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当心车辆,当心火车,当心坠落,当心绊倒,当心跌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当心缝隙,当心卷入,当心充电电池,当心氧化物,当心高压气瓶,当心工件移动,当心铁丝网,当心遥控机械,当心电弧,当心冰面,注意防潮,当心摩擦、撞击,当心窒息,当心有限空间。

2.禁止标志禁止标志是禁止某种不安全行为或动作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禁止标志共有51个,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用水灭火,禁止放置易燃物,禁止阻塞,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乘人,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禁止推动,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触摸,禁止伸入,禁止饮用,禁止抛物,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带钉鞋,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信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托运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有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禁止放置重物,禁止喷水,禁止火灾时使用电梯,禁止行走或驻留,禁止使用未完成的脚手架,禁止改变开关状态,禁止动火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翻越,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超药量作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是强制采取某种防范措施或做出某种行为或动作的安全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指令标志共有25个,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口罩,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面罩,必须戴防护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穿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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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必须洗手,必须加锁,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必须握住扶手带,必须检查防护装置,必须消除静电,必须通风,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器,必须固定气瓶。

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是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安全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提示标志共有11个,包括:安全出口,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紧急集合点,可动火区,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洗眼台,安全淋浴设施。

(二)光照条件作业现场的采光情况是作业现场布设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良好的光照不仅能够使作业环境更加舒适,并且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人员的疲劳感,从而减少由于疲劳和心理原因造成的事故。劳动者作业所需的光源有两种:天然光(阳光)与人工光。利用天然光照明的技术叫采光;利用电光源等人工光源弥补作业时天然光不足的技术叫照明。对于人眼,天然采光的效果优于照明。但一般作业中,往往是采光与照明混合或交替使用,构成劳动者作业的光环境。为了充分利用天然光创造良好光环境和节约能源,避免炫光等不良光照带来的负面影响,达到作业环境舒适、自然、安全和高效的目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对相关领域内的光照条件作了相关的要求。例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对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要求作了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对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照明设计要求作了规定。

(三)啋声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及使人烦躁、讨厌、不需要的声音,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均可称之为噪声。引起噪声的声源很多,就工业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噪声来讲,主要有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等三种。噪声对人体可能造成多种负面影响,它不仅可能造成人体听觉损伤,同时还可能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妨碍人们的正常思考,使作业人员心清烦躁、效率低下、容易疲劳。所以,作业环境中必须合理地控制噪声。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噪声的方式主要有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三种。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已将作业环境中的噪声危害划定为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 4)中将作业环境中的噪声危害分为轻度危害、中度危害、重度危害、极重危害4个级别。《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h的稳态作业环境接触为例,噪声的作业环境接触限值为85 dB,在非稳态接触噪声的作业环境中,噪声的非稳态等效接触限值为85 dB。

(四)温度人体的体温常年维持在一个恒定的范围内(36 -37 "C),这个范围是维持人体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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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理需求的最合适的温度,如果由于外界环境的改变,导致人体的体温不能够及时地恢复正常,就有可能引起人体的不适,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疲劳感,进而引起事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高温、低温划归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由环境温度因素引起的危害主要有两种:高温作业和低温作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中将高温作业定义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千25"C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中将低温作业定义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作业。为了预防作业环境温度因素对作业人员带来的不良影响,涉及环境温度危害的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对于某些高温作业,如金属冶炼、烧结、热塑、矿石干燥、饲料制粒和蒸煮等,应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及合理规划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手段进行防护,同时厂房应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保障厂房的散热效果;对于某些低温作业,如潜水员水下工作、现代化工厂的低温车间以及寒冷气候下的野外作业,应采取加强保暖并合理规划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手段进行防护。

(五)湿度湿度是表示大气干燥程度的物理量,作业环境的湿度不仅能够影响环境的舒适程度,而且与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工作效率息息相关。长时间在环境湿度较大的地方工作容易患职业性浸渍、糜烂、湿痹症等疾病;在环境湿度过小的地方工作时,又有可能由于水分蒸发加快,造成皮肤干燥、鼻腔黏膜刺激等不良症状,从而诱发呼吸系统病症。如纺织业煮茧、腌制业腌咸菜、家禽屠宰分割、稻田的拔秧插秧等作业均属千高湿作业。

(六)空气质量空气作为入类生存必需的条件在人们生产作业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不仅能够严重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职业损伤,并且还能够影响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如熏蒸、纺织、采煤、金属冶炼等作业均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各类粉尘、氨及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蒸气均划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善作业环境质晕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控制污染源头、加强环境通风和增强个体防护三类。控制污染源头主要是通过改进工艺技术等方式,使用不产生或产生污染物较少的生产工艺来控制污染物的源头,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加强环境通风是通过主动地将作业环境中污染物质排除的方式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方法;增强个体防护主要是通过佩戴防毒面具、口罩等防护装备来被动地防护有毒有害物质。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一)“ 5 S"安全管理法" 5 S"安全管理法是指对生产现场的各种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的动态过程,即令所使用的人、财、物等资源处于良好的、平衡的状态。“5S"即整理、整顿、清扣、清洁、素养,又被称为“五常法则”或“五常法”。整理,就是将工作场所收拾成井然有序的状态。整顿,就是明确整理后需要物品的摆放区域和形式,即定置定位。清扫,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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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大扫除,清扫一切污垢、垃圾,创造一个明亮、整齐的工作环境。清洁,就是要维待整理、整顿、清扫后的成果,认真维护和保持在最佳状态,并且制度化,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素养,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养成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各项作业标准的良好习惯和作风,这是“5S"活动的核心。"5S"活动中5个部分不是孤立的,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整理、整顿、清扫是进行日常“5S"活动的具体内容;清洁则是对整理、整顿、清扫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以便使其持续开展;素养是要求员工建立自律精神,养成自觉进行“5S"活动的良好习惯。“5S"管理目标看板样例如图2 -5所示。罕I里已,',',坚颐s' ,,.,N沿ll3==,=0洋i;吉, c,<e,乙、寻乔:“',二UKe有用无用有用物品见污即除干净亮丽以人为本区分清楚准确定位保养设备膛出空间用完归位环境优美六面整洁贵在自觉行为文明点滴做起防止误用再取便捷

①情舒畅创造优质重在执行图2-5 “5S”管理目标看板样例

(二)作业现场的“PDCA"操作程序"PDCA"循环又叫戴明环,首先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休哈特博士提出,“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的第一个字母,"PDCA"循环就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一处理”的顺序不断地进行自我检查和完善,从而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效能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持续改进的方式不断地发现系统中存在的不足,并且通过自我完善和修复的方式持续地改进系统中的不足,从而达到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目的。

(三)作业现场目视化管理目视化管理就是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它具有视觉化、透明化和界限化的特点。目视化管理是利用形象直观而又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生产活动,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种管理手段,也是一种利用视觉来进行管理的科学方法。目视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简单、明确、易于辨别的安全管理模式或方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并通过外在状态的观察,达到发现人、设备、现场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现场目视化管理包括人员目视化管理、工器具目视化管理、设备设施目视化管理和生产作业区域目视化管理。目视化管理是一种以公开化和视觉显示为特征的管理方式,也可称为看得见的管理,或一目了然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以贯穿于各种管理领域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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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从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逐步明确、规范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并提出要“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千安全生产”。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号),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号)。该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需要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提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程序,因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而异。但其项目计划、费用预测大体相同,即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或生产费用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股份制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前,应经过董事会下属的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个体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则由投资人决定。已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应急演练、器材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要求。由于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方式的不同,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从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其生产的连续性较高,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其安全措施计划中有的不包括保证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费用等,在检查和考核其安全生产投入时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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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决策机构(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厂长或者总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入的现象。因此,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 22) 13 6号)第二章明确规定了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煤炭生产企业

(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釐,千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②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②其他井工矿吨煤1 5元。

②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多种灾害并存矿井,从高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2)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②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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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②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②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吩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1)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千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CD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②核工业矿山,每吨2 5元。

②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②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千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在项目或工程实施期内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l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CD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防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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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智能化、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吩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 5元。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储备油、地下储气库参照危险品储存企业执行。

(2)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油气井(场)、管道、站场、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设施设备的监测、监控、防井喷、防灭火、防坰塌、防爆炸、防泄淜、防腐蚀、防颠覆、防漂移、防雷、防静电、防台风、防中毒、防坠落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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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 110 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野外或海上作业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四)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①矿山工程3.5 %。

②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②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 .5 %。

②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②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千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面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五)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1)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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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 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 .2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③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六)交通运输企业

(1)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①普通货运业务1 %。

②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1.5 %。

(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O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②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②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及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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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③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吩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入责任保险支出。

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CD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 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 0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提取。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CD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含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墙(网)与栏杆、防高温、防潮、防山体滑坡、监测、检测、监控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②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八)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CD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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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淜、防护屏障、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叨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九)冶全企业

(1)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 2%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 1%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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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化建设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面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十)机械制造企业

(1)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CD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 . 3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 2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 25%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 1%提取。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十一)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一年度军品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叩军工危险化学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火炸药、推进剂、弹药(含战斗部、引信、火工品)、火箭导弹发动机、燃气发生器等,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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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②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②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l. 7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 . 8%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②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 1%提取。

②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核工程按照工程造价3%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2)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②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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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②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含工作服)费用支出。

②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叨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②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吵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十二)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1)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①电力生产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 0 0万元的,按照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 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IO亿元的部分,按照l%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 0亿元的部分,按照0. 8%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 0亿元至1 00亿元的部分,按照0 .6%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②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如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亿元的,按照0 .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 0 0亿元至100 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 0 0 0亿元至2000亿元的部分,按照0. 3%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 0亿元的部分,按照0. 2%提取。

(2)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安全状况的完善、改造、检测、监测及维护,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监测以及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火、防爆、防毒、防窒息、防雷、防误操作、临边、封闭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不含水电站大坝重大隐患除险加固支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大隐患除险加固治理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路安全支出。

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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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支出。

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②)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②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面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自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自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分别参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制度与计划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企业应当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

2.财务资金管理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 .计提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千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新建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按规定标准连续两年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千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4.对几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1)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2)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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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3)企业作为承揽入或承运人向客户提供纳入规定范围的服务,且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取得营业收入85%以上的,可以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4)企业内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主体,主体之间生产和转移产品和服务按规定需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各主体可以以本主体营业收入扣除自其他主体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即剔除内部互供收入)的净额,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5)承担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集团母公司(一级,简称集团总部),可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子公司转出资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处理,集团总部收到资金作为专项储备管理,不计入集团总部收入。

(6)集团总部统筹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千规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咨询和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7)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8)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巳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但不得重复开支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9)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管理使用。

(10)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的,其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下列情形除外:CD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第心项和第②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有存续企业的,由存续企业管理;无存续企业的,由清算前全部股东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

(11)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除集团总部按规定统筹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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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纳入定期统计分析。企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伤保险管理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于2 00 3年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 10年进行了修订,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于2 0 11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工伤保险基全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对于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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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千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二)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②患职业病的。

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②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心项、第②项请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②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典型案例:某市付某经人介绍前往某钢结构公司工作,上班后第二天下午,付某在用钻机给钢板打眼时左臂不慎被绞入钻机,造成左臂受伤。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认定付某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并且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取决千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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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Q)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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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 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l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巳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入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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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 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 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5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②拒绝治疗的。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六、企业安全生产贵任保险2006年5月3 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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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2006年9月27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各方的工作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 009 J 137号)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 Q9010 ),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基本原则、服务项目和形式、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评估和改进的规范性要求。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下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 2021 J 61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要以保险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2017年12月12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 J 140号),自2 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要求,2025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 J 27号),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第十二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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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桧查的类型安全生产检查习惯上分为以下6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现状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可能有制定好的检查标准或评估标准、使用专业性较强的仪器等,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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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具有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范围广等特点,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二)安全生产梒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一般应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易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岗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活动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动火、临时用电、吊装、受限空间等;直接管理的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对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各种防爆电器、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矿灯、钢丝绳等,瓦斯、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耳罩。

(三)安全生产栓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到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检查中应有检查记录表,及时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表应包含隐患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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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隐患区域、隐患发现时间等相关内容。2 .安全检查表法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等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我国许多行业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噩化的检验与测量。

(四)安全生产梒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 )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 )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由检查组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4.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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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完成后,应将检查的结论和意见反馈至被检查对象。结果反馈形式可以是现场反馈,也可以是书面反馈。现场反馈的周期较短,可以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被检查对象。书面反馈的周期较长但比较正式,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作出正式结论和意见后,应通过书面反馈的形式将检查结论和意见反馈至被检查对象。

5.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6.整改落实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台账,定期跟踪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完成,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台账应包括隐患分类、隐患描述、问题依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内容。

7.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

(一)定义及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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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丰贝o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②隐患的治理方案。

(10)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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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三)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千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入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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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个体防护装备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可以使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常用个体防护装备分类

(一)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指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静电工作帽等。

2.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指用于防护作业人员的眼睛及面部免受粉尘、颗粒物、金属火花、飞屑、烟气、电磁辐射、化学飞溅物等外界有害因素伤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如焊接眼护具、激光防护镜、强光源防护镜、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等。

3.听力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指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

4.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指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入,或向使用者供氧或新鲜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个体防护装备,是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重要护具,如长管呼吸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又称防尘口罩)等。

5.防护服装通常讲的防护服装即躯干防护用品,如防电弧服、防静电服、职业用防雨服、高可视性警示服、隔热服、焊接服、化学防护服、抗油易去污防静电防护服、冷环境防护服、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微波辐射防护服、阻燃服等。

6.手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指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防寒手套、防化学品手套、防静电手套、防热伤害手套、焊工防护手套、机械危害防护手套、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防护手套等。7 .足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指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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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劳动防护鞋,如安全鞋、防化学品鞋等。

8.坠落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指防止高处作业坠落或高处落物伤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缓降装置、连接器、水平生命线装置、速差自控器、自锁器、安全网、登杆脚扣、挂点装置等。

(二)按用途分类个体防护装备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一)基本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2)用人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3)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要另外配备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千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追踪溯源

(1)用人单位应购置在最小贴码包装及运输包装上具有追踪溯源标识的个体防护装备,该标识应能通过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实现追踪溯源。

(2)制造商在每一批产品售出前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及该产品款号的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批产品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生成的产品追踪溯源标识。

(3)经销商在产品售出前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必要的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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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录入检验检测报告信息,每一个检验检测报告应对应一个由全国性追踪溯源系统生成的检验检测报告追踪溯源标识。

(5)用人单位在采购个体防护装备时,可通过产品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追踪溯源标识,对实物信息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进行核实。

(三)配备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进口的个体防护装备,其防护性能不得低千我国相关标准。

(2)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用人单位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4)需要同时配备多个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

(5)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四)配备程序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按照相关流程执行,其中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是整个配备流程的关键环节。

1.危害因素的识别原则

(1)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针对不同作业场所、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的特点,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

(2)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因素,包括人员、设备设施、使用物料、工艺方法、环境条件、管理制度等进行系统分析,不仅应分析正常生产操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还应分析技术、材料、工艺等发生变化、设备故障或失效、人员操作失误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2.辨识方法

(1)应采用现场调查、测量、查阅相关记录、询间与交流等方式对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常见的作业类别及可能造成的事故或伤害、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参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中的附录B和附录C。

(2)在识别危害因素时,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心正常工作状态;②异常工作状态;②人员作业活动;②设备采购、贮存和输送,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和保养;②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②生产、施工工艺;②环境条件;②管理制度;

②)其他辅助活动和意外情况。

3.危害评估应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等由专业人员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是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和实际的危害水平,结合危害因素存在的位置、危害方式、危害发生的时间、途径及后果,确定需要防护的人群范围,以及各类人员需要防护的部位和需要的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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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4.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部位、防护功能、适用范围和防护装备对作业环境和使用者的适合性,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及适用范围参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中的表1。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有关规定,并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 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 . 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4部分:非煤矿山》(GB

39800.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 1051)等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科学合理配备。

(五)培训及使用

(1)用人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建立和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

(2)用人单位应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中存在的危害种类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防护要求,本单位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防护效果、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方法、检查方法等。

(3)当有新员工入职、员工转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培训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培训。

(4)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体防护装备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应监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

(6)在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前,作业人员应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如外观检查、适合性检查等),确保个体防护装备能够正常使用。

(7)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指导并监督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人员对在用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正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前的检查,对必须由专入负责的,应指定受过培训的合格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维护、判废和更换

(1)个体防护装备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公用的防护装备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2)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个体防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个体防护装备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个体防护装备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4)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5)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使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判废和更换新品:CD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②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②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②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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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由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和装置检修等需求,每年都有大量的施工队伍和作业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施工作业。这些作业涉及土建开挖、设备安装、管道焊接、装置防腐等多种工作,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这些作业都是由作业人员通过使用专用设备设施、工器具直接操作、实施和参与,很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等介质多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物料,作业过程中除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外,还可能酿成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因此必须严格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许可管理和作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的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标准规范主要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适用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6993)和《船舶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CB/T 4 5 44),适用千船舶的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适用千上述之外的有限空间作业。

一、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一)安全作业票

(1)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2)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3)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二)作业前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设备设施、管线的处理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1)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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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隔离等。

(3)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2.安全措施交底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1)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2)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3.设备、设施、工器具等的检查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施。

(6)设置符合《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7 )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 )要求配备应急设

(8)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4.审批手续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三)作业时

1.监护人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1)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2)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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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6)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2.审批人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1)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2)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3)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照明系统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1)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2)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 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 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其他要求

(1)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涸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2)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3)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四)作业完毕

(1)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2)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

1.动火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动火作业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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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安全作业票(简称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 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①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②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②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 min。

②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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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 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8)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最不应超过

23. 5%(体积分数)。

(9)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11)在厂内铁路沿线25 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2)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13)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 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1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抉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快瓶的间距不应小千5 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块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15)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一)受限空间作业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受限空间定义为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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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注:包括反应器、塔、备、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受限空间作业一般存在活动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导致作业人员出入困难等问题,特别是有些受限空间残存有毒有害介质,危险性非常高,且一旦发生事故后难以施救。因此,必须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 h。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①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②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②对作业设备上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作业前,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心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②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②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3)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

①氧气含量为19. 5% -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千23. 5 %(体积分数);有毒物质、可燃气体、蒸气浓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作业前3 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②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②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②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②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②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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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②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②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②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②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③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②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②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②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5)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①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②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②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②)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②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符合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②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③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器具带出受限空间。

(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①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 V。

②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O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②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②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②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的畅通。

四、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一)盲板抽堵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 0 8 71 )将盲板抽堵作业定义为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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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2)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3)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

(4)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

(5)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保待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化学灼伤的措施。

(8)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可能造成人员烫伤或冻伤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防冻措施。

(9)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氮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10)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1)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12)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高处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高处作业定义为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九分为4个区段:2m旬iw ~5 m, 5 m < h`,冬15 m, 15 m < h三三30 m, hw >30 m。

(2)依据《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可能引起坠落的10种客观危险因素:心5级以上风力。@ Il级或Il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②作业时间段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C的作业环境。

②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C的作业。

②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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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②)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2 -5的规定。表2 -5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 IO I. 7 220 4.035 2.0 330 5.066 ~ 1 10 2.5 500 6.0

②摆动,或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千5 00 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 00 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ll级或皿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叨空气中含氧量低千19.5%或存在有毒气体的作业环境。

(3)不存在第(2)项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6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第(2)项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6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 -6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m分类法2旬lw.:;5 S <h",;, 15 15</tw,s:;30 hw >30A I II III wB II m w w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3 0 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 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囡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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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 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9)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10)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11)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六、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一)吊装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吊装作业定义为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二)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不同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m> 100 t;二级吊装作业:40 t::::;m::::;100 t;三级吊装作业:m<40 t。

(三)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 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3)不应靠近高架电力线路进行吊装作业。( 4 )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千完好、安全状态,并签字确认。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描点;未经土建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描点。

(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铀点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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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②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②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②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②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②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索具打结,索具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无衬垫;吊物质量不明,与其他吊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②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②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设置应根据吊物重心位置确定,保证吊装过程中吊物平衡;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②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②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②第(10)项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人员应作相应处理。

(12)监护入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

(13)用定型起重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 7 1)中吊装作业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4)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①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铀定。

②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临时用电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 7 1)将临时用电定义为在正式运行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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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有关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的要求。

(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4)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配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

(6)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②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 V的绝缘导线。

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②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 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②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②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 7 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②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志和危险标志,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

②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7)未经批准,临时用电单位不应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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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土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动土作业定义为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描入土深度在0. 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方。

(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或瞥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3)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

(4)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l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 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

②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②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②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②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②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6)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 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7)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8)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窖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 2 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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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1)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九、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一)断路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将断路作业定义为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

①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 5 m,不低于1. 0 m。

②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②应能发出至少自15 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一)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定义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指入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管理台账可能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位置和主要危险因素等,并应及时更新。2 .警示标志有限空间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多个有限空间集中布置场所,应在场所显著位置~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3.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的职责,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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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

(2)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发包管理的内容。

4.安全培训

(1)作业单位应对本单位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和应急救援人员等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2)发包单位应对本单位作业审批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等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3)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年组织1次,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工作。

(4)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

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②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

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5)作业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将培训签到表、讲义和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归档保存。5 .设备设施配备

(1)作业单位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2)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存在爆炸危险的,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 1)的规定。

②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符合《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的规定,其检测范围应满足工作要求。

②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值的设置应符合:a)氧气应设定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报警值,缺氧报警值为19 . 5% VOL(体积分数),富氧报警值为23. 5% VOL。b)可燃性气体报警值为爆炸下限(LEL)的10%。c)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 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②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每年至少检定或校准l次,确保量值准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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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还应确保零值准确。

②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a)供气式长管呼吸器应符合《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 6220)的规定。b)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应符合《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16556)的规定。c)正压式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应符合《呼吸防护正压式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GB 23394)的规定。d)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应符合《呼吸防护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GB 38451)的规定。e)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应符合《呼吸防护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GB/T 38228)的规定。f)全身式安全带应符合《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g)安全绳应符合《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的规定。h)安全帽应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 GB 2811)的规定。

②呼吸器的气瓶应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J)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金属结构有限空间作业时,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 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作业时,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 V。

(3)作业单位应安排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保养、检验、检定、校准、报废和更换等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

6.应急预案和演练

(1)作业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的规定。

(2)作业单位应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每半年至少演练l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演练记录和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归档保存。

7.发包作业管理

(1)发包单位应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审核记录。

(2)发包单位与作业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应包括常态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职责。

(3)发包单位应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发包作业进行审批,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一旦发生事故,发包单位应对现场应急处置进行统筹、协调。

(三)作业前安全技术要求

1.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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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

(2)涉及发包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参与风险评估或提供必要的信息。

2.作业审批

(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进行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和作业审批人审批。涉及发包作业的,还应经发包单位作业审批人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归档保存。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及签字项、作业审批人意见及签字项等内容。

3.安全交底作业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分工、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交底后,交底人和被交底入应签字确认。安全交底记录应归档保存。

4.封闭作业区域及安全警示应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出入口周边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5.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应对作业所需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齐备性、安全性和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补充、修复或更换。

6.隔离、清除与置换

(1)存在可能危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物料、能量及设备设施时,应采取隔断、封堵、关闭、移除等安全隔离措施,并上锁挂牌或设专人看管。

(2)有限空间内盛装或残留的物料可能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采取清空、清洗或置换等措施。7 .开启出入口自然通风

(1)作业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开启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大气环境相连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若开启时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或喷溅液体冲击,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眼镜等个体防护装备。

(2)存在爆炸危险的,开启出入口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8.初始气体检测

(1)应对有限空间、连通管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危害气体种类。

(2)应根据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危害气体进行针对性检测,应至少检测氧气、可燃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3)有限空间内气体环境复杂,作业单位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4)有限空间内仍存在未清除的积水、积泥或物料残渣时,应在有限空间外采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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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全工具搅动等措施,使危害气体释放。( 5 )检测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上风侧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测。若受出入口周边区域限制,检测人员可能受到内部涌出气流冲击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口口口o

(6)检测应从入口开始,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竖直方向由上至下、水平方向由近至远。检测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竖直方向检测的,检测点数量不应少千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 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竖向距离不足2m的,应设置上、下2个点进行检测。

②水平方向检测的,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近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入口不应小千

0.5 m,远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入口不应小于2m。横向距离不足2m的,远端点应选取最远处进行检测。( 7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位置、检测时间、气体种类和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应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9.作业环境判定初始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1)氧含量为19. 5% VOL - 23. 5% VOL。

(2)可燃性气体浓度不大千爆炸下限(LEL)的10%。

(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大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 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10.机械通风

(1)应向有限空间内输送清洁空气,不应使用纯氧或富氧空气进行通风。

(2)移动机械通风设备应与风管配合使用,并满足下列要求:

①有限空间仅有1个出入口时,应将风管置千有限空间底部进行通风,且不应触及底部。

②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通风口时,应在临近作业人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人处进行排风。

11.再次气体检测和环境判定

(1)机械通风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再次气体检测和作业环境判定。

(2)再次气体检测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继续进行机械通风,并分析可能造成气体浓度不合格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12.个体防护

(1)机械通风后再次气体检测结果符合所有条件后,且作业过程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保持稳定的,作业人应携带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或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

(2)气体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但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能突然升高的,作业人应穿戴全身式安全带,系安全绳,并根据实际情况佩戴下列呼吸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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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①供气式长管呼吸器。

②)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②正压式自给闭路压缩氧气呼吸器。

(3)作业人应佩戴安全帽。

(4)作业人应根据不同作业环境,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 1)的规定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四)作业中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确认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环境、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签字同意后,作业人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进入确认记录应归档保存。

2.作业安全

(1)作业人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关注气体检测数据,并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2)作业人进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规定。

(3)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人活动区域进行实时气体监测,每15 min记录l个瞬时值。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持续通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规定持续进行机械通风:

①初始气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②作业过程中可能缺氧。

②作业过程中可燃性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能突然升高。

②有限空间内实施清淤、涂装、防水、防腐、焊接等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可燃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5)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G)作业人出现身体不适。

②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

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失效。

②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

②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生命安全的情况。

(6)中断作业期间,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临时封闭措施。

(7)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和作业环境判定。

(8)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危害控制和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救援,不应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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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3 .安全监护

(1)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识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2)监护人应密切关注作业人作业过程和有限空间内气体检测数据,适时与作业人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间。

(3)发现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向作业人发出撤离警报,并协助作业人撤离有限空

(4)监护人应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五)作业后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验收

(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至少对以下事项进行验收确认:

①作业人已全部安全出离有限空间。

②作业设备和工具已全部带离有限空间。

②有限空间出入口巳关闭。

②作业前采取隔离措施的,已解除隔离。

(2)完工验收记录应经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2 .撤离现场清理现场后,应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后撤离现场。第十五节承包商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承包商进行装置建设、设备改造和设备设施检维修服务。承包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但可能对其自身造成伤害,

⚠️ 易错点(承包商)

承包商管理全流程:资质审查(准入)→ 选择 → 合同安全条款 → 作业过程监督 → 绩效评价。易错: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

也往往给企业和周边社区带来灾难性后果。承包商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T 33 0 00)都对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四是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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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现评价准则,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通过预先确定的渠道反馈给承包商管理层或上级部门,以促进其改进管理。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应考核直至清退。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承包商应确保员工开展各种作业之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知道并掌握与作业有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案。作业之前,承包商应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承包商的准入管理

(一)承包商资质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承包商的准入进行审查,并办理临时或长期承包商准入许可相关手续。承包商资质审查一般包括业务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审查两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主管部门对承包商进行业务资质审查后,再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于临时服务的承包商,经审批后发放临时承包商安全许可证,仅限当次服务使用。对千长期服务的承包商,经审批后可以发放长期承包商安全许可证,根据承包商服务具体情况规定有效期限。

(二)承包商的资质要求对于国家有相关资质规定的承包商类别,承包商应取得国家规定相应的从业安全资质证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千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量要求。

(三)承包商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业务资质审查业务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 )承包商准入审查表。( 2 )有效的企业资信证明,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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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

(3)企业资质证明,如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近期业绩和表现等有关资料。

2.安全资质审查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2)安全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施工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符合要求。

(4)企业近两年的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档案、事故发生率及原始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清况档案等。

(5)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有效评审报告。

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设备和工具承包商应建立针对作业过程所涉及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程序。特种设备或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明确对设备和工具的定期检查、标识、修理和退出现场的要求。

(二)门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实行门禁管理。对进出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安全条件确认,并予以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出作业现场。

(三)安全交底与危害告知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承包商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切勿进行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可以细化、优化作业方案,作业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统筹设计安全方案,始终将安全放到第一位。应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违章操作,避免作业过程发生事故。针对作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商作业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细化和补充,告知承包商与作业相关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危害信息,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应急预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应急预案)等。

(五)施工计划审查施工计划审查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等内容。根据现场作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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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施工工艺步骤制定预防措施,即应急预案、检查和评价计划、培训要求等。

(六)安全教育培训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四、承包商作业过程控制

(一)现场危害确认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就作业相关的泄淜、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危害进行确认,并明确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

(二)作业过程监督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派具备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对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协涸作业过程中的事项,通报相关安全信息,督促作业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作业过程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用电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警示和标识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管理等。第十六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体原则

(一)生命至上企业安全文化的设计、规划、建设、改进,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全员参与企业引导全体员工认同、参与、共享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和成果。

(三)全程融入企业将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

(四)体现特色企业宜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模式或品牌。

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内容

(一)主要内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宜以安全理念文化为引领、安全制度文化为保障、安全环境文化为支撑、安全行为文化为展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宜兼顾组织、团队、个入三个层面。

(二)安全文化理念

(1)企业宜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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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主”等理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总结提炼l项有文化底蕴支撑、全体员工认同、便于理解记忆和宣传的核心安全理念。

(2)企业宜围绕核心安全理念建立安全理念体系,如用以阐释核心安全理念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目标、安全使命等;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以及各团队的专项安全理念;全体员工的个入安全理念和安全承诺等。

(3)企业宜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理念体系内容,确保员工能够记忆、理解和掌握。

(4)企业宜根据安全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安全理念体系进行评估,及时更新。

(三)安全制度文化

(1)企业宜以核心安全理念为引领,建设以安全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制度文化。

(2)企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宜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调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实现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员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目标。

(3)企业宜定期对安全制度体系的合法性、适宜性、有效性、协调性等进行评估,按照统一协调、简化优化的原则,对安全制度体系进行修订,推进安全制度执行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

(4)企业为提高安全制度体系的执行效果,宜采取多种措施,如建立并完善员工全程参与制定安全制度的机制;将安全制度分解、简化为各岗位人员的“保命守则”;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安全制度的宣贯和培训;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制度管理文件和考核细则等。

(5)企业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将外包队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6)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知并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宜编制各层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严格履职尽责,各岗位人员宜采取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描述演讲、现场手指口述考核等措施,进一步明晰具体责任。

(四)安全环境文化

(1)企业宜根据工艺装备特点和员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等,做好现场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匹配工作,如通过人机隔离、安全防护、联锁闭锁保护、色彩标识提醒、定置管理、安全分区管理、精细化管理、作业环境优化、工艺安全控制等,保证设备设施、工艺系统和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常态化建设手工操作系统、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下的人机和谐安全环境;鼓励员工通过技术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环境等。

(2)企业宜在生产现场、办公区域和厂内生活区建设直观、形象的安全文化环境,加强安全文化看板区、安全角、安全文化长廊、安全主题公园、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或基地建设。

(3)企业宜通过组织以安全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宣传活动、视频展播、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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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安全文化成果或作品评选等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氛围。

(4)企业宜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沉浸式技术等实现安全教育、人员信息、安全绩效等安全管理的可视化。( 5 )企业宜建立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和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畅通安全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加强对外学习、交流和宣传,营造和谐的内部和外部安全生产环境。

(6)企业宜根据员工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自有条件、公共资源、行业平台及公益渠道等开展员工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辅导等服务,强化职业健康保护,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防范因员工行为异常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7 )企业宜加强员工之间、员工与家属之间的沟通和关爱,打造“亲情”文化和“家“文化,充分发挥员工家属的提醒、帮助和关爱作用,构筑亲情有爱的安全氛围。

(五)安全行为文化

(1)企业宜建立员工基本安全行为规范;完善安全述职、安全检修和岗位交接等规范,健全安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安全行为奖惩机制。

(2)企业宜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进行培养,如主要负责人带头践行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承诺;全体员工牢记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注重研究和培养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思维模式和安全行为习惯等。

(3)企业宜在员工安全行为的养成、纠偏和固化方面充分发挥各层级人员的作用,如领导层对执行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帮扶;鼓励各部门、团队之间进行安全管理的相互学习和交叉检查;发挥共产党员、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成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4)企业宜采取多形式和渠道开展培训教育,巩固和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培养并固化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如组织全员岗位操作、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组织技能竞赛、实操练兵、应急演练等。( 5 )企业宜将安全绩效和安全目标作为安全行为文化建设的落脚点,建立完善安全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业绩、安全贡献率、安全影响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

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与保障

(一)规划与计划企业宜掌握安全文化建设的阶段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等特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推动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规划和计划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二)注重基础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宜加强个人安全文化和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团队的安全宣誓、安全分享、安全互评等机制,通过穷实执行层的安全文化基础,推进企业整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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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全文化建设。

(三)培养骨干队伍企业宜在管理者和执行层中选拔和培养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的骨干,组织并培养安全文化传播队伍,以指导、辅助和鼓励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态度和行为,在企业内、外传播安全文化建设成果。

(四)保障条件企业宜提供安全文化建设的保障条件,如明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职能,建立领导机制;确定负责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与人员,落实其职能;保证必要的建设资金投入;配置适用的安全文化信息传播系统等。

四、持续改进企业宜定期对安全文化建设清况进行自评估,及时发现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间题和不足,制定改进计划,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不断完善安全文化体系和运行机制,持续巩固并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成果。第十七节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背景和意义

(一)工作背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首先由煤炭行业提出。1986年煤炭工业部在全国煤矿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目的是通过质量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认为安全与质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2004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作出了在全国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部署。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 Q/ T

900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定义,并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共13个方面的核心要求作了具体内容规定。2014年8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法律要求形式,成为我国各行各业进行生产必须开展的工作。2017年4月1日,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正式实施,代替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 9006)。2021年6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中,成为衡量企业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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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重要依据。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新修订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4号)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和推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等,与企业具体实际和企业优秀文化相结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2025年10月31日,国家标准《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33000 —2025)正式实施,代替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 —2016)和国家标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43500 —2023)。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标准依据,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发展。同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已完成制定立项,正在编制中。

(二)重要意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理念,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企业由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转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形成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区域安全风险水平,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和差异化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和基础数据支撑。四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管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五是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重要体现。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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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只有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建设,企业才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T 33000 —2025 )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内涵《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 T 33000一2025)(简称本标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待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理论基础本标准遵循事故孕育、发生、发展、演化的基本规律,聚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构建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三道防线,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应急处置与救援最后一道防线,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安全风险系统防控"三道防线”示意图如图2 -6所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侵`图2 - 6安全风险系统防控“三道防线”示意图

(三)运行模式本标准采用LS - PDCA运行模式,促进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衔接、有机融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系统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LS - PDCA运行模式如图2 - 7所示。

(1)领导L (Lead):引领和指导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发挥领导作用。

(2)支持S (Support):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支撑和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3)策划P (Plan):建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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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2 -7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LS - POCA运行模式( 4 )实施D ( D o):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过程,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所期望的结果。( 5 )检查C (Check):根据安全生产理念、目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结果。

(6)改进A (Ac t ):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原则坚持合法合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合法合规。坚持集成融合。充分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理论方法,广泛吸纳国内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通用性。坚持传承创新。聚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顶层设计,传承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基础和运行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坚持简明实用。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迫切需求,将体系要求去繁就简、去虚就实,凸显管理体系的引领性、实用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可操作性。

(五)核心要素本标准规定了领导作用、基础保障、策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应急准备与处置、检查评价、持续改进10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素见表2 -7。表2 -7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素一级要素(JO个)二级要素(32个)一级要素(10个)二级要素(32个)I. I安全领导力4.1危险源辨识I.领导作用4安全风险分级I. 2安全履职评价管控

4.2风险评估

2. I组织保障4. 3风险管控2 2责任保障5. I事故隐患排查2 .基础保障2. 3制度保障

5.事故隐患排查

5. 2事故隐患治理治理

2.4资金保啼5 . 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2 .5科技保障6. 1人员准入

3. I理念6.人员管理6 . 2安全培训

3. 2目标6. 3行为管控

3.策划

3.3全员参与7 ]作业环境与条件

7.现场管理

3. 4信息沟通7.2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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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要素( 1 0个)二级要素(32个)置

7.3危险作业

7.现场管理

7.4异常处傥

7.5变更管理

7.6相关方管理

8.应急准备与处8. I应急准备

8. 2应急处置

(六)重点内容与要求

1.领导作用l)安全领导力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表2-7(续)一级要素(IO个)二级要素(32个)

9. I检查

9.检查评价9 . 2绩效评价

10. l事故管理10持续改进

10.2评审改进(I)主要内容。企业各级领导应提升决策力、执行力和影响力,并在以下方面发挥领导作用:.CD践行安全理念。

②发挥表率作用。

②提供资源保障。

②管控安全风险。

②排查治理隐患。

②开展应急处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应基于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等要求,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各级领导应深入现场一线,了解现场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2)相关要求。企业应以安全履职内容为基础,强化各级领导安全领导力,在多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各级领导应落实”三现“(现场、现实、现在)要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科学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2)安全履职评价(I)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履职评价的周期、标准、结果应用等要求。安全履职评价结果应纳入绩效评价,可作为任免、晋升、评优等重要依据。

(2)相关要求。企业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进行安全履职评价,并将履职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绩效评价。

2.基础保障l )组织保障(I)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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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等。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a)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b)研究审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c)研究审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e)研究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f)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g)研究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和奖惩方案。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数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②业务部门。企业应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业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本部门业务决策、执行和考核的全过程。

②班组。企业应加强班组建设,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分析等工作。

(2)相关要求。企业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班组建设。

2)责任保障

(1)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要求,按规定开展培训,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3)制度保障

(1)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应结合以下内容:

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②与企业现行管理制度相融合。

②工艺技术、作业任务、设备设施的特点与工作质量要求。

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

②相关行业领域事故。

②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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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程。企业应定期评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保持有效状态,并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

(2)相关要求。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内容应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素,操作规程应具有可操作性。

4)资金保障

(1)主要内容。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纳入预算管理。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2)相关要求。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管理,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5)科技保障

(1)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危险岗位无人值守或机器人作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效能。企业应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具备安全风险隐患的智能识别、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等功能。

(2)相关要求。企业要加强科技保障,明确研发投入政策、技术引进与合作、项目管理、创新激励等内容,要立足安全生产实际,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技术提升的“卡脖子“难题,要构建先进技术试点示范体系平台,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落地实施。3 .策划l)理念

(1)主要内容。企业应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管理实践,总结凝练形成本企业安全理念,培育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应体现以下内容:

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风险管理策略。

②从业人员安全期待。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向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宣贯安全理念,使其理解、认同、践行,并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企业应根据发展变化,适时更新安全理念。

(2)相关要求。企业要结合本行业要求及本单位特点,将安全方针、安全使命、安全原则、安全愿景、安全目标等内容总结凝练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理念。企业要对安全理念进行宣传解读,将安全理念融入到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对安全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2)目标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要求。目标制定时应遵循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以下内容:

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合规管理要求。

③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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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安全理念。

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②以往安全生产绩效等。企业应明确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指标、任务措施、责任分工、资源保障和时限要求,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绩效评价。

(2)相关要求。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应遵循可靠性、可行性、可比性的原则,并可转化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绩效指标,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3)全员参与

(1)主要内容。企业应畅通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的渠道,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及时收集、答复、落实从业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和内部隐患报告,并公开进行相应奖励。工会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其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畅通的全员参与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会依法开展监督。

4)信息沟通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信息沟通可采用文件、会议、交流、培训、协商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

②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

②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

②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信息。

(2)相关要求。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有效沟通。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l)危险源辨识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危险源辨识的范围、人员、流程与频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业务部门采用适宜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程序,全面辨识生产系统、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和人员行为等存在的危险源。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

①生产系统、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②其他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危险源辨识前要详细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危险源辨识范围要覆盖生产经营所有场所和活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辨识危险源。

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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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主要内容。企业应采用适宜的风险评估方法,适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当危险源辨识结果发生变化时,企业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2)相关要求。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全部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建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3)风险管控

(1)主要内容。

①控制措施。业务部门应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跟踪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其有效性。企业应通过适宜的方式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在适当的位置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告。企业应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发生异常时及时预警并处置。

②效果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效果评价。当发现风险管控失效或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构成事故隐患的,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相关要求。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级实施针对性控制措施,落实风险告知和重大风险公告,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价,对失效或不足的管控措施及时完善,构成事故隐患的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风险管控持续有效。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l )事故隐患排查( 1 )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要求,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业务部门的隐患排查责任,鼓励各岗位自主排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应覆盖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相关方的服务范围。企业应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内容、途径、奖励标准与方式,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和奖励。

(2)相关要求。企业应确定事故隐患排查范围,选择事故隐患排查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应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举报奖励机制。

2)事故隐患治理

(1)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业务部门及时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治理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治理的,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消除。按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企业应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从业入员通报治理情况。

(2)相关要求。企业应开展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验收与核销、事故隐患记录与通报。

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主要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掌握本企业所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排查,研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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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治理情况,评估治理效果,及时验收、销号。

(2)相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判定标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及时验收并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

6.人员管理

1)人员准入

(1)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从教育、培训或经历、技能、职业禁忌、生理、

①理等方面,明确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并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

(2)相关要求。企业应明确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要求,要根据行业要求和本单位、本岗位特点,从知识、技能、职业禁忌、生理、心理等方面明确新上岗、调岗(转岗)人员准入条件,评估岗位胜任力。

2)安全培训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管理要求。企业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需求,提供所需的师资、场地、设备、教材和资金等资源,并对从业人员、相关方人员等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学时、方式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2)相关要求。企业应明确安全培训管理要求,并定期识别更新,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人员开展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学时和方式符合相关标准。

3)行为管控

(1)主要内容。

①行为观察。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依据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开展从业人员行为观察,重点对从事新岗位、使用新工艺和新设备、不安全行为次数较多等人员进行行为观察。行为观察后,应与被观察人员进行沟通,表扬安全行为,告知不安全行为及其潜在的安全风险。企业应定期对行为观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②安全行为激励。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②不安全行为管控。企业应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并进行教育、纠正。宜采用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等数智化手段监督不安全行为。企业应定期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相关要求。企业应开展从业人员作业行为观察和分析,加强对重点人员和情形的行为管控,及时沟通纠正不安全行为并表扬安全行为;建立安全行为激励机制,对积极安全行为予以奖励;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监督不安全行为,定期统计分析不安全行为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从源头减少不安全行为。

7.现场管理l)作业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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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所有环节和区域,确保作业环境与条件符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宜对生产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企业应落实建(构)筑物、生产区域道路、安全标志标识、照明、通风等生产现场环境的安全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企业应及时获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2)相关要求。企业应结合行业要求和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建立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作业环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区域的作业环境与条件符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保持作业环境安全有序。

2)设备设施

(1)主要内容。

①设备设施建设。企业应明确并落实设备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应购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并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调试。

②设备设施运行。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运行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对其运行状态参数进行监测、监控、预警、跟踪分析和处理。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检查与监测,定期检测维护。

②设备设施检维修。企业应根据设备状况制定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定期、年度检维修以及临时抢修管理。因检维修拆除的安全设施应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②设备设施停用、拆除与报废。设备设施的停用、拆除与报废应履行审批程序。企业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定作业方案。企业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相关要求。企业应要结合行业要求和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设备设施全流程标准化管控,确保其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运行。

3)危险作业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危险作业的情形、分级、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等要求,对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进行闭环管理。危险作业前,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明确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措施,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程序,检查作业人员准备情况,对作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作业,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宜全程视频监控。危险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完工确认。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实施全方位管理,作业前开展风险分析并落实防护和应急措施,严格履行许可审批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落实现场监护和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后进行完工确认。

4)异常处置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异常情形、处置流程等要求。发现异常情形时,从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研判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及时汇报本单位负责人。出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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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员应根据异常情形实际情况,科学组织现场处置。企业应对异常情形和处置结果进行回顾,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异常处置流程,提升异常处置能力。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及时报告、风险研判和现场处置机制;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异常处置情况进行回顾评估,持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异常处置能力。

5)变更管理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内容。企业应对变更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企业应对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变更的安全风险进行过程管控,并组织开展变更验收。变更后,企业应及时修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

(2)相关要求。企业应规范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程序;对变更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相关告知和培训;对组织、人员、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等变更实施全过程管控,变更后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相关方管理

(1)主要内容。

①承包商。企业应明确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准入条件、过程安全管控和履约评价等要求。企业应将安全管理、诚信履约等情况作为承包商选择的重要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承包商入场前,企业应对人员资格、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等进行核验,并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安全风险。企业应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并纳入履约评价。

②供应商。企业应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等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或验证,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供应商人员提供入厂服务的,应纳入承包商管理。

②其他外来人员。企业应明确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适宜方式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必要时应安排人员陪同。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机制,对承包商实施安全准入、协议管理、全过程监督和履约评价;对供应商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或验证,并将入厂服务人员纳入承包商管理;明确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做好风险告知和必要陪同,确保相关方活动安全可控。

8.应急准备与处置l)应急准备

(1)主要内容。

①应急预案。企业应在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批准、发布,按规定备案,定期评估,适时修订。必要时,企业应结合岗位风险特点,编制应急处置卡,明确报告、救援和避险等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要求。

②应急队伍和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当地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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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其有关部门、邻近企业建立联动机制。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明确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②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覆盖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自救技能,提升安全避险及现场应急能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宜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应急演练。

(2)相关要求。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科学编制、评审、发布和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适时修订;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联动机制,配齐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并保待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避险能力。

2)应急处置

(1)主要内容。企业应在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规定报告事故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企业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和公众舆论。企业应在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修复损毁的设备设施、生产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秩序。

(2)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规范报告事故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救援并及时发布信息;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除不安全因素,总结评估应急处置情况,修复受损设施和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9.检查评价l )检查

(1)主要内容。企业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相关要求。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就安全检查问题项/不符合项整改落实。

2)绩效评价

(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的内容、周期、方式和结果应用等要求。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内容至少包含目标完成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准备与处置情况。企业应采用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公布评价结果。企业宜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的内容、周期、方式和结果应用,开展评价并公布结果,并按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10.持续改进

1)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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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企业应明确事故的分级分类、信息报告、调查处理等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如实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企业应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企业应将相关方在本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事故管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相关要求。企业应规范事故分级分类、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和证据,出现新情况及时补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认定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防范及处理建议;将相关方事故纳入统一管理,开展统计分析和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2)评审改进

(1)主要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输入应至少包括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事故清况、上一次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评审输出应至少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事项。企业可采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项安全工作会议的方式实施评审。当企业外部环境、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开展附加评审。

(2)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主要通过管理评审,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组织管理评审,根据本企业安全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事故情况以及上一次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事项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事项。第十八节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11号)等文件要求企业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需经历以下阶段。

一、准备工作企业应成立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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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关内容。企业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包括风险管理理论、风险辨识评估方法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等内容,使全体员工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知识,尤其是具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的能力,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危险源辨识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勘查,全面查找企业存在的危险源,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

(一)信息收集与准备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前,企业应做好前期的信息收集与准备,具体包括:

(1)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

(2)作业流程。

(3)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规程、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4)工业物料或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说明书。

(5)本单位及相关机构事故资料。

(二)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企业可以按照建构筑物、生产车间、工艺流程、作业活动等方式进行风险辨识单元的划分,也可以从地理区域、自然条件、作业环境、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任务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例如:

(1)选址及周边环境。

(2)建构筑物。

(3)作业场所环境。

(4)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6)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

(三)开展危险源辨识企业主要从设备设施(能量载体)、场所环境(危险物质)、作业活动(高处作业带来的势能等)等维度,全面辨识存在的危险源,并分析危险源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途径和后果,建立危险源辨识清单。对千危险源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企业可以采用《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的规定,将基本事故类型分为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起重致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跌落、坰塌、水害、容器爆炸、管道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烟花爆竹爆炸、其他可燃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中毒、窒息、滑坡、泄漏及其他事故等2 7类。

三、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是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通过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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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从而确定安全风险大小和等级的过程。风险评估是决策的辅助工具,其风险量化有着不确定性,存在部分主观判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风险评估方法,依据统一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分级。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紧扣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关注事故影响和覆盖人群。目前,企业普遍使用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

(1)风险矩阵法。通过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方法科学确定安全风险大小。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LEC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员工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影响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因素主要包括: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以现场作业条件(或类比作业条件)为基础,由熟悉作业条件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按规定标准给L、E、C分别打分,取三组分值的平均值作为L、E、C的计算分值,用计算的危险性分值(D)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等级。D=LxExC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应遵循“分类、分级、分专业”的方法,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和责任主体,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并落实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安全风险管控职责。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是消除或尽量降低风险,以保护员工远离不利的安全和健康影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满足五个条件。

(1)必须充分控制安全风险,尽可能消除对员工的不利影响。

(2)必须保护可能暴露在风险中的员工。

(3)不得在工作场所中形成新的风险。

(4)必须和员工商议,让员工参与。

(5)确保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执行。安全风险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包括替换或降低危险物质的量,改进维护方式,修复防护装置等。

(2)在源头和员工之间的控制。包括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更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在员工处的控制。包括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等。

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企业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分级管控措施之后,应建立安全风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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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级管控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包括危险源位置、危险源名称、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主体等内容。另外,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较高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信息报告方式等内容。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记录、治理、通报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运行。

(2)结合所属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及人员,作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依据。

(3)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

(4)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或短时间内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加强监测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完成治理并评估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排查时间、事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信息。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七、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双重预防机制从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出发,通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使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一旦管控措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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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整改管控措施的缺陷,使安全风险重回可接受程度。因此,双重预防机制是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两道屏障,两道屏障相互关联,不可分割。企业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创建后,应当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位。

📌 本章要点清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 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套预评价+验收评价。
  3.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PPE 最后一道防线(GB 39800 免费提供)。
  4. 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作业监督→评价,不能以包代管。
  5. 标准化:一、二、三级,一级最高,自主创建。

❓ 本章回顾

  1.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个体防护装备应免费提供吗?——是。
  3. 承包商管理第一道关?——资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