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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成书系列

法规⑥ 单行法律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八类 · 使用登记30日 · 定期检验 · 持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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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第 05 课|特种设备安全法一、特种设备范围(八类)二、核心制度三、使用单位义务四、电梯特别规定五、高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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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课|特种设备安全法

> 日期:2026-08-17 | 目标:八类特种设备 + 使用登记 30 日 + 定期检验 + 持证作业

一、特种设备范围(八类)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注意:家用汽车、民用压力锅不属于;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等另有规定

二、核心制度

1. 生产许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

2. 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 定期检验: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4. 持证作业:作业人员(锅炉司炉、起重指挥、电梯维保等)须取得相应资格

三、使用单位义务

  •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视情况)
  • 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 四、电梯特别规定

  • 维保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 电梯困人: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救援
  • 使用单位应确保报警装置、轿厢应急照明有效
  • 五、高频判断

  • 特种设备只要没坏就可以超期使用?错,必须定期检验合格
  • 气瓶充装要取得充装许可?对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可以无证上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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