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03 课|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 · 监督管理 · 法律责任(安法第三~七章)
> 日期:2026-08-14 | 目标:背下权利六件套、义务四件套 + 三个关键数字(24小时、罚款档位、1亿)
一、从业人员权利(口诀:知建检拒避赔)
1. 知情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 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批评、检举、控告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拒绝违章指挥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 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
6. 赔偿请求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单位索赔
二、从业人员义务(口诀:遵培报护)
1.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 接受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
3. 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4.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工会与监督
工会:对"三同时"进行监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要求撤离;参与事故调查
监督管理体制: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 + 有关部门**行业专项监管**
监督检查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进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人员
可采取:查封、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停止供电(供气):除紧急情形外,**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四、法律责任(数字题)
| 对象 | 未履职处理 | 逾期未改 |
| 主要负责人 | 责令限期改正,处 2–5 万罚款 | 处 5–10 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责令限期改正,处 1–3 万罚款 | 处 3–5 万 |
| 单位(事故罚款) | 一般事故 30–100 万起 | 特别重大事故责任单位最高 **1 亿元** |
五、本节自测要点
拒绝违章指挥 + 紧急避险是**权利**,不是义务
报告隐患是**义务**
24 小时(停供电通知)、1 亿(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款)必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