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八类 · 使用登记30日 · 定期检验 · 持证作业
> 日期:2026-08-17 | 目标:八类特种设备 + 使用登记 30 日 + 定期检验 + 持证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注意:家用汽车、民用压力锅不属于;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等另有规定
1. 生产许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
2. 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 定期检验: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4. 持证作业:作业人员(锅炉司炉、起重指挥、电梯维保等)须取得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