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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本章主要介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有限空间工程等专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要点,运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和相关标准,分析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危大工程=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暗挖等)。管理:专项施工方案 + 审批 → 超过一定规模的还要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前交底。口诀「危大专项方案,超规模要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前期保障
1.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异形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 kN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 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方案编制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风险辨识与分级、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名单及岗位职责。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周边相关单位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应急物资准备。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三)方案审核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危大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方案论证要求
1.论证参加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其他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若随意更改,将改变实际受力情况,这样会使理论计算和实际施工产生大的偏差,容易造成事故。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图8-1)。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安全实际,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以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从源头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1)本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
(2)通用条款,适用全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包括:
①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②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③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④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⑤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⑥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⑦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
⑧无应急处置措施。
⑨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⑩无相关施工图纸。
未通过分部分项工程辨识风险一般风险常规施工危险性较大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分部分项工程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总包审查总包审查未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审查监理审查专家论证项目总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师签字严格按方案施工,若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重新审核修改通过通过通过修改未通过通过通过图8-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流程图?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筑有限空间(井、池、管道、人防、暗挖竖井):先通风、再检测(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后作业,专人监护;检测合格才能进入;作业中持续通风。易错:通风不能只做一次,检测要全程关注。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无专项防护措施。?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专项条款,适用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专项条款严重缺陷情形包括:
①基坑工程。a)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b)无支护体系施工工艺及要求。c)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d)支撑结构与围护结构未实现有效连接。e)未明确支撑工程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②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a)爬模无附着支撑、承载体设计。b)滑模无支撑节点构造设计。c)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d)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e)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f)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
③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b)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c)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吊点及加固、工艺图)。d)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e)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f)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g)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h)未对刚性较差的被吊物吊装工况进行力学验算。i)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j)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k)现场制作吊耳的,未对吊耳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④脚手架工程。a)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b)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c)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d)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e)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
⑤拆除工程。a)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b)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c)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d)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e)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⑥暗挖工程。a)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施工的技术参数。b)马头门处无加固措施及开洞顺序。c)无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步序图。d)无拆除临时支撑的安全技术措施。e)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f)无盾构设备选型及适应性、可靠性评估。g)无盾构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h)盾构穿越特殊地段的掘进无安全技术措施。i)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j)无顶管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k)无顶管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⑦建筑幕墙安装工程。a)无型钢悬挑梁、U型环和锚固螺栓的规格型号。b)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设计要求。c)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d)无材料运输、安装设备运输安装工艺。e)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连接构造;无缆风绳稳固措施。f)同一立面内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
⑧人工挖孔桩工程。a)无混凝土护壁施工工序。b)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无防塌方措施。c)孔底扩孔部位无防塌落措施。d)无防止物体打击措施。e)相邻挖孔桩之间无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间隔施工的工序安排。
⑨钢结构安装工程。a)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b)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c)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d)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e)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f)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g)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h)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配和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机或多机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i)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
(5)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3)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建设单位
(1)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2)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4.监测单位
(1)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2)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3)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5.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8.危大工程验收
(1)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3)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二节钢结构工程安全技术钢结构工程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接、螺栓或铆钉连接,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与其他建筑结构相比,钢结构的抗拉、抗压强度高、构件断面小、自重较轻、结构性能好,在高层建筑及桥梁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钢结构施工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较多,吊装重型构件作业频繁,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处于高空作业状态,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风险较大。
一、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加工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选择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以防止加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原材加工流程主要有放样、切割下料、平直矫正、边缘及端部加工、滚圆、煨弯、制孔、钢结构组装、焊接、摩擦面的处理和涂装等工序。其中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一)触电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电器设备应使用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验收手续。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确保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二)机械致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工具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建立机械使用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设备进行作业。(三)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在制作加工时,转运、存放过程中有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风险,应注意如下几点:
(1)构件码放应设定专门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2)构件存放应保证物料安全存放的自稳角度或设置插架等保证物料不滑脱。(四)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持有效合格的灭火器材,在焊渣掉落的最下方安全距离外履职。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防止上方动火作业时下方可燃材料未隔离。
二、钢结构构件连接施工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的连接施工是钢结构施工的主要工序,施工难度大,危险种类多,容易造成高处坠落、起重致害、触电伤害和火灾等事故。(一)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安全技术进行钢结构构件的连接作业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当钢柱或钢结构接高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并应注意如下事项:
(1)搭设登高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登高措施时,应进行结构安全计算。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施工应采用人货两用电梯登高,对电梯尚未到达的楼层应搭设合理的安全登高设施。
(3)钢柱吊装松钩时,施工人员宜通过钢挂梯登高,并应采用防坠器进行人身保护。钢挂梯应预先与钢柱可靠连接,并应随柱起吊。
(4)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钢结构构件连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
(6)当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7)监督作业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钢梁或钢桁架上行走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双钩安全带。(二)起重致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连接施工时,起重吊装作业频繁,危险性较大。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主管人员依据使用说明书或国家标准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
(5)严格执行“十不吊”,即: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6级及以上强风不准吊。
(6)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7)吊装作业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应拉设警戒线,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8)采用非定型产品的吊装机械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应进行安全验算。(三)倾覆事故预防安全技术钢结构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安装用支撑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承载力,钢结构安装用支撑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钢结构安装用支撑结构的作用主要包括增强稳定性、提升抗侧刚度、传递水平荷载以及提升施工安全性。钢结构构件连接过程中易发生倾覆事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承载力计算:荷载包括钢结构自重、施工设备重量、工人活动荷载及风载雪载等环境因素。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要求,安全系数需结合工程等级取值,不得小于2.0。如果不满足要求,要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整个结构的安全。
(2)承载能力、变形设计计算:根据支撑结构承担的荷载对支撑结构进行计算,保证支撑结构在安装过程中承载能力、变形满足设计要求。
(3)设置防倾覆装置:支撑结构要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如临时支撑、缆风绳等),保证支撑结构不发生倾斜或倒塌。
(4)按照要求对支撑结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钢结构、网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包含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承载能力设计计算、变形设计计算;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未包含支撑结构设置防倾覆装置要求和形式;或钢结构、网架安装现场存在支撑结构基础下陷或不均匀沉降,或钢结构、网架顶部堆载超过方案要求,或支撑结构变形或破坏,或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的,应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四)触电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连接过程中易发生触电伤害,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各类电焊机的整机应符合:
①焊机内外应整洁,不应有明显锈蚀。
②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牢靠,不应有缺损。
③机架、机壳、盖罩不应有变形、开焊和开裂。
④行走轮及牵引件应完整,行走轮润滑应良好。
⑤焊接机械的零部件应完整,不应有缺损。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3)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 M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
(4)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和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
(5)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和自动断电装置,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6)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7)吊装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
(8)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五)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钢结构构件连接时,电气焊作业点位较多,易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持有效合格的灭火器材,在焊渣掉落的最下方安全距离外履职。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交叉作业。
三、钢结构涂装施工安全技术钢结构建筑易锈蚀且不耐高温,因此钢结构工程往往需要做防腐蚀和防火处理。除了热浸镀锌外,使用涂料进行防腐蚀和防火是最为方便简单又经济有效的方法。钢结构涂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油漆、稀释剂与其他物资分类分库存放,仓库要有“禁止烟火”等明显标识。
(2)涂装作业区保证空气流通,促进通风换气。
(3)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第三节建筑幕墙工程安全技术建筑幕墙是指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玻璃、金属板、石板、陶瓷板等)和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处于高空作业状态,安全风险大,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干扰安全的因素。
一、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幕墙施工时,下方均应设置警戒隔离区,防止高空坠物。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应放在工具袋(盒)内,并严禁抛掷。
(3)所用材料不得随意抛掷,当有交叉作业可能时,应搭设防护棚或通道,否则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4)幕墙材料存放应单独设置存放区,材料存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保证自稳角度。吊装或抬运物料时,应确保自身安全。
(5)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安全技术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一)脚手架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及新型、异形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高度150 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分段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脚手架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扣件式钢管宜采用φ48.3mm×
3.6mm,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且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4)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5)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6)连墙件设置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实施,连墙件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能大于300 mm,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二)吊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吊篮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安全绳与安全锁扣的规格应一致,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3)吊篮的限位装置、安全锁必须灵敏可靠。
(4)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5)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6)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7)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
(8)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应将电器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10)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在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三、机械致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使用机械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工具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建立机械台账,主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和出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机械设备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焊接工程安全技术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持有效合格的灭火器材,在焊渣掉落的最下方安全距离外履职。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交叉作业。第四节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机电安装工程占有很大的比重,而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其技术要求也不断提高,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机电安装施工不仅需要健全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还应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为降低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机电安装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总体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①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②电气设备、变配电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全位置、距离等符合要求。
③材料、机械设备与结构坑、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④加工场地、施工机械的位置应满足使用、维修的安全距离。
⑤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方法、措施。
(2)确定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资格。对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资格进行审查。
(3)确定机电工程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部位和过程,制定相应措施。如高空坠落、机械致害、起重吊装、动用明火、密闭容器、带电调试、管道和容器的探伤、冲洗及压力试验、临时用电、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等。
(4)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间等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补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措施;针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各专业、工种、施工各阶段、交叉作业等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机电设备的安装是高危险、事故多发的阶段,必须要有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机电安装阶段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3)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4)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5)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6)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7)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8)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9)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10)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二)机电调试阶段
(1)调试前应熟悉和掌握产品技术特性,明确试验标准及方法,否则不允许开展调试工作。
(2)调试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完好。有检定合格标志,仪表精度应符合量值传递要求。
(3)试验接线应一人接线,另一人核对检查,防止误接,损坏仪器设备及损伤人员。
(4)试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测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5)试验时不允许带电接线。
(6)用万用表检查时,应先打好挡位,方可进行。
(7)进入调试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8)所有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送电的设备应挂送电标记牌,防止危害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三)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保护接地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电气保护装置良好,机械保护装置齐全。
(2)启动后,先空载运转,检查工具联动是否灵活。
(3)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4)严禁超负荷使用,随时注意声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时,应经常停机冷却。
(5)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刀具、模具等,如发现破损应立即停机修理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6)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四)移动式脚手架
(1)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 mm,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2)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止状态。
(3)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45m时,水平架应每一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4)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其设置层内应连续设置;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时,应在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五)消防
(1)认真做好安全防火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好,不得借故拖延。
(2)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因施工需要购进的易燃、易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妥善保管。
(3)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
(5)如仓库存放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存放,确保安全。
(6)施工现场各消防重点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施工现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是预备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严禁无故动用或移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8)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不得阻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9)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和灭火器及急救用品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学习掌握消防知识。第五节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
一、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安全技术(一)高处坠落防护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3)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4)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能代替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7)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封堵、盖板覆盖、栏杆隔离等防坠落措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的防护状态。(二)登高作业防护
1.基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施工中使用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人员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进行作业。
(3)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呈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300 mm。当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
(2)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3)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3.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m2。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3)移动式操作平台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4)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三)物体打击防护
(1)充分利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在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2)“四口”“五临边”应采用安全网等预防落物伤人的措施。
(3)物料严禁存放在临边、洞口等易造成物体打击部位。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工具、半成品、成品均应堆放平稳,材料严禁投掷,严禁交叉作业,如确有交叉作业需要,中间须设硬质隔离设施;施工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触电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线路及施工照明应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相关要求,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
(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用途标示清晰。
(3)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4)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二)手持电动工具分类及防触电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分类手持电动工具可分为3类:
(1)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
(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没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2.手持电动工具的防触电要求
(1)空气湿度小于75??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三)临时照明装置设置要求临时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3)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4)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④移动式照明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三、机械、机具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应认真按标准做好机具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做好机具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把持证上岗关;作业前必须检查机具安全状态,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定机定人,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必须定期对机具维修保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各种机具一经发现缺陷、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一)木工机械的安全控制要点
(1)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触危险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2)对产生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要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操作人员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操作。(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控制要点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2)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3)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四、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技术
(1)油漆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在施工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可施工。油漆存放要求专库专存,通风良好,专人管理灭火器材和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2)对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的,均不能安排其参加施工。
(3)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施工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并适当减少作业时间,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
(4)如果化学材料起火,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中毒。
五、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易燃材料施工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火作业前应履行批准手续;易挥发装饰材料的使用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并应远离火源;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专业管理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等。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严禁吸烟。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资格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看火人员和配备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3)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4)在施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6)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7)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8)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安装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第六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本节主要介绍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以及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控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一)有限空间作业的概念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二)有限空间的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特点
(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
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危害具有隐蔽性并且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险。
(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时没有危险,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二、有限空间的危险因素识别有限空间长期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且出入口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此外,作业环境受自然天气影响较大,高温、高湿等不良天气不同程度上加剧了空间环境的恶化。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缺氧窒息、中毒、燃爆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了解并正确辨识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对有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缺氧窒息
1.窒息气体种类在有限空间内由于通风不良、生物的呼吸作用或物质的氧化作用,会使有限空间形成缺氧状态。一旦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浓度低于19.5就会有缺氧的危险,可能导致窒息事故发生。此外,单纯性窒息气体也会引发窒息事故,其本身无毒,但由于它们的存在对氧气有排斥作用,且这类气体绝大多数比空气重,易在空间底部聚集,并排挤氧空间,而造成进入空间作业的人员缺氧窒息。常见的单纯性窒息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氮气、甲烷、氩气、水蒸气和六氟化硫等。
2.引发缺氧窒息的主要原因
(1)有限空间内长期通风不良,氧含量偏低。
(2)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发生耗氧性化学反应,如燃烧、生物的有氧呼吸等。
(3)作业过程中引入单纯性窒息气体挤占氧气空间,如使用氮气、氩气、水蒸气进行清洗。
(4)某些相连或接近的设备或管道的渗漏或扩散,如天然气泄漏。
(5)较高的氧气消耗速度,如过多人员同时在有限空间内作业。
3.对人体的危害氧气是人体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缺氧会对人体多个系统及脏器造成影响。氧气含量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表8-1)。表8-1不同氧气含量对人体的危害氧气含量(体积百分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19.5最低允许值15~19.5体力下降,难以从事重体力劳动,动作协调性降低,容易引发冠心病、肺病等12~14呼吸加重,频率加快,脉搏加快,动作协调性进一步降低,判断能力下降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表8-1(续)氧气含量(体积百分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10~12呼吸加深加快,几乎丧失判断能力,嘴唇发紫8~10精神失常,昏迷,失去知觉,呕吐,脸色死灰6~8 4~5min通过治疗可恢复,6 min后50??命,8min后100??命4~6 40s后昏迷,痉挛,呼吸减缓,死亡
4.导致缺氧的典型物质特性
1)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为无色气体,高浓度时略带酸味,比空气重,溶于水、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二氧化碳本身没有毒性。在有限空间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碳时,因人体内组织缺氧,会出现昏迷、四肢抽搐、大小便失禁,以及头痛、恶心呕吐等表现,轻者有头痛、头昏、无力等不适症状,重者可窒息死亡。
2)氮气氮气为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乙醇,不燃烧。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会使吸入氧气浓度下降,引起缺氧窒息。
3)甲烷甲烷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水。甲烷易燃,爆炸极限为5??15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造成人员伤亡。甲烷对人基本无毒,麻痹作用极弱。但浓度过高时会排挤空气中的氧,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引起单纯性窒息。(二)中毒窒息
1.有毒物质种类有限空间中可能存在大量的有毒物质,人一旦接触后易引起化学性中毒可能导致死亡。常见的有毒物质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系物、磷化氢、氯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氰和腈类化合物、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极高浓度刺激性气体等。
2.导致中毒的典型物质特性
1)硫化氢硫化氢为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属于剧毒物,比空气重,溶于水生成氢硫酸,可溶于乙醇。硫化氢易燃,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4.3??45.5与空气混合能燃爆,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发生爆炸。人对硫化氢的嗅觉感知有很大的个体差异,不同浓度的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表8-2)。
表8-2不同浓度硫化氢气体对人体的影响硫化氢气体浓度/(mg·m?3)对人体的影响
0.0007~0.2人对其嗅觉感知的浓度在此范围内波动,远低于引起危害的浓度,因而低浓度的硫化氢能被敏感地发觉30~40其臭味减弱75~300因嗅觉疲劳或嗅神经麻痹而不能觉察硫化氢的存在,接触数小时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375~750接触0.5~1h可发生肺水肿,甚至意识丧失、呼吸衰竭高于1000数秒钟即发生猝死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遇黏膜表面上的水分很快溶解,产生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引起眼结膜、角膜和呼吸道黏膜的炎症、肺水肿。
2)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与空气密度相当,几乎不溶于水,可溶于氨水。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焰,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12.5??74.2??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一氧化碳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一氧化碳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能超过20 mg/m3,短时接触容许浓度不能超过30 mg/m3。
3)苯苯为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苯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苯易燃,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为1.45??8.0??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聚集静电。其蒸气比空气密度大,在较低处能扩散至很远处,遇明火会引起回燃。苯是人类致癌物,慢性苯中毒会引起上呼吸道、皮肤和眼睛的强烈刺激,出现支气管炎、过敏性皮炎、喉头水肿及血小板下降等疾病;长期接触可引起各种类型的白血病。(三)燃爆
1.易燃、易爆物质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是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气体,如甲烷、天然气、氢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当其浓度高于爆炸下限时,遇到火源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一定的能量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另外,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炭粒、粮食粉末、纤维、塑料屑以及研磨得很细的可燃性粉尘也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能够引发易燃、易爆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爆炸的条件是:明火,化学反应放热,物质分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或摩擦发生火花,绝热压缩形成高温点,电气火花,静电放电火花,雷电作用以及直接日光照射或聚焦的日光照射。
2.对人体的危害燃爆会对作业人员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燃烧产生的高温引起皮肤和呼吸道烧伤;燃烧产生的有毒物质可致中毒,引起脏器或生理系统的损伤;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引起冲击伤,产生的物体破片或砂石可能导致破片伤和砂石伤等。(四)其他危害因素除以上因素外,有限空间作业还可能存在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致害等危险。
1.淹溺淹溺可能导致窒息、缺氧。另外,粪池或污水池的淹溺,由于肺内污染及胃内呕吐物反流等原因,可导致支气管及肺部继发感染,甚至多发性脓肿。
2.高处坠落高处坠落可能导致脑部或内脏损伤而致命或使四肢、躯干、腰椎等部位受冲击而造成重伤致残。
3.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数值超过一定值时,就会使人产生针刺、灼热、麻痹的感觉;当电流进一步增大至一定值时,人就会产生抽筋,不能自主脱离带电体;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50mA时,就会使人的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
4.机械致害操作失误或机械防护设施缺失都可能造成对人体的机械致害,造成外伤性骨折、出血、休克、昏迷,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死亡。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1)基本规定。
①建设单位应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周边环境调查及水文地质相关资料,并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
②勘察单位应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对地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及相关管道等情况予以说明和提示,建设单位及时委托专项检测。
③设计单位应系统辨识工程中可能形成有限空间的区域,优化设计方案,消除或减少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在设计交底中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施工安全措施。
④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景进行辨识和标识,编制施工方案,配置安全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履行作业审批,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原则,组织监督检查与应急救援演练。
⑤监理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巡视,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⑥鼓励运用信息化和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可采用以下措施:a)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装门禁、电子围栏、电子锁等设施,实现封闭式管理。b)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装声光报警和语音提醒装置。c)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作业人员和作业面。d)在高频作业的有限空间场所安装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动通风、一键求救报警等装置。e)运用数字孪生、VR等前沿应用,模拟作业流程与应急救援场景,为安全生产培训与实战演练提供支持。
⑦鼓励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策略,优先采用功能性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替代人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搜索与救援。
(2)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3)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识别后,及时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在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专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有限空间作业概况。
②施工计划与施工工艺。
③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信和照明等装备型号和配备数量。
④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监督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和职责。
⑤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措施。
(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
(1)场景判定。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的判定,应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和至少1个危险特征。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
①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且通风不良。
②空间内有人员进出的需求和可能。
③进出口或空间内活动存在限制。至少存在1个危险特征: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①存在或可能出现氧气含量不足。
②存在或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
③存在或可能出现易燃易爆物质。
(2)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的定义,辨识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表8-3房屋市政工程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示例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示例见表8-3。序号施工可能的有限空间类别作业场景可能的作业活动可能的危害因素可能的(主要气体)事故类别
(1)人工挖孔桩作业。桩孔内(2)爆破扩孔、绑扎探测(1)氧含量不足。地基与管等需要人员进人桩孔的(2)沼气(甲烷)、硫化窒息、1基础作业氢等中毒工程地下室外墙与基坑边坡脚手架搭拆、模板拆除、(1)氧含量不足。形成的狭小空间(肥槽)防水、砌筑、清理作业(2)硫化氢、苯类等有毒窒息、有害气体中毒消防水池、汽车坡道下(1)拆模、剔凿、修补、部三角区域、人防工程等防水、清理等作业。(1)氧含量不足。通风不良的封闭半封闭(2)巡查、测量、检测等(2)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窒息、空间活动气体中毒主体采用盖挖逆作法施工的(1)结构施工作业。
(2)巡查、测量、检测等氧含量不足窒息2结构地下室、地下车站等活动工程焊接、气割、金属打磨(1)氧含量不足。作业(2)二氧化碳、氩气等惰窒息封闭型钢结构内性气体涂装作业,防腐作业苯类中毒、爆炸
(1)环氧树脂地坪、油漆装饰等涂装作业。3装修封闭半封闭空间(2)防腐、保温作业。苯类、醛类等可燃、有毒爆炸、工程(3)焊接、气割等明火有害气体火灾、中毒作业地下电缆夹层,吊顶夹(1)敷设电缆,支架、管(1)氧含量不足。窒息、层,电缆隧道,封闭的电道焊接作业。(2)焊接烟尘。
(2)安装、调试、更换、(3)一氧化碳、氰化氢等中毒、4机电缆沟槽维修作业有毒气体(电缆失火)。火灾、
(4)硫化氢、甲烷爆炸工程
(1)防腐、保温作业。(1)苯类、醛类等可燃、中毒、冷库、制冰室、泵房等(2)明火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火灾、
(3)清理作业(2)硫化氢、甲烷爆炸
注:表中列举为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示例。表8-3(续)序号施工可能的有限空间类别作业场景可能的作业活动可能的危害因素可能的(主要气体)事故类别
(1)管道敷设,设备安管沟、电梯井、管井、装、调试,维修作业。(1)苯类、醛类等可燃、廊道等(2)防腐、绝热、保温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作业。(2)氧含量不足。窒息、
(3)电焊,气割作业(3)焊接烟尘火灾4机电工程
(1)水箱、冷藏箱、(1)焊接、气割、金属打压力容器、储罐、锅炉等磨作业。(1)氧含量不足。密闭设备内部。(2)涂装、防腐、保温(2)焊接烟尘。中毒、
(2)可进人管道、烟作业。(3)二氧化碳、氩气等惰窒息、道、风管等空间(3)设备安装、调试、维性气体爆炸修作业
(1)封堵作业,清淤、清理作业,结构修复作业,防市政水、防腐作业。管网、(1)管道、箱涵、井(2)与已投用污水管道、5污水室内。箱涵、污水池进行连通、接沼气(甲烷)、硫化氢、中毒、处理(2)污水池等污水处驳作业。氨气、氧含量不足窒息、工程理设施内(3)设备安装、调试、维爆炸修作业。
(4)巡查、测量、检测活动
(1)人工顶管作业。
(2)进入管道、隧道、竖地下6暗挖地下管道、隧道、竖井内作业。(1)氧含量不足。工程井、洞室等空间内(3)顶管机、盾构机开仓(2)沼气(甲烷)。中毒、换刀、维修作业。(3)有毒有害、窒息性、窒息、
(4)巡查、测量、检测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泄漏)爆炸活动
(1)拆模、剔凿、修补、清理作业。
(2)巡查、测量、检测等氧含量不足窒息活动7桥梁工程箱梁箱室内焊接、气割、金属打磨氧含量不足、二氧化碳、作业氩气等惰性气体窒息涂装作业苯类中毒、爆炸
(1)氧含量不足。8配套设施场内封闭式垃圾站清理作业(2)沼气(甲烷)。窒息、
(3)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爆炸、气体中毒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3)施工单位应根据辨识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台账应包含作业部位、作表8-4有限空间作业台账示例业内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施工计划和作业班组等基本情况,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更新(表8-4)。序号作业部位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施工计划作业班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完成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应重新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并同步更新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①作业部位发生较大变化的。
②施工工艺、材料、设施设备等发生变化的。
③水位、通风、气温等作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
(5)警示标识与安全告知:
①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图8-2)。
②施工单位应定期巡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时维护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6)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
(1)通用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有限空间作业需求的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信和照明等装备,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有限空间存在爆炸风险的,应配备符合GB/T 3836.1规定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检定和更换等工作。
(2)个体防护装备。
①应按照GB 39800.1等规范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头部、手部、足部、呼吸防护用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告知牌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七必须”
1.必须培训合格后上岗当心缺氧必须作业审批2.必须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III有监护”原则
4.必须规范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当心中毒注意通风5.必须配置应急救援物资
6.必须清点人员、物资
7.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严禁盲目施救当心爆炸必须气体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控制标准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7 ppm(10mg/m3)可燃气体限值:10?L一氧化碳短时接触容许浓度:25 ppm(30mg/m3)氧含量允许范围:19.5??23.5oL应急联系电话:图8-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示例具及防护服装等个体防护装备,并满足以下要求:a)易燃易爆环境,应配置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b)涉水作业环境,应配置防水服、防水胶鞋。c)可能接触化学品和颗粒物的场所,应配置化学防护服和呼吸器。
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GB 20653规定的高可视性警示服,佩戴符合GB 6095规定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符合GB 2811规定的安全帽。
③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应根据作业环境,佩戴符合GB 24543规定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有限空间外可靠的挂点上,挂点装置应符合GB 30862的规定。
④应按照GB/T 18664的规定选择呼吸防护用品,并满足以下要求:a)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合格,且作业过程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值保持稳定的,作业人员宜携带符合GB 38451规定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或携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带符合GB 24502规定的煤矿用自救器作为个人逃生装备。b)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合格,但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氧含量异常变化,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浓度值突然上升的,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GB6220规定的连续供气式长管呼吸器。c)经通风,气体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确需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正压呼吸防护用品。
⑤作业人员佩戴连续供气式长管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应配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或备用电源,专职监护人员应看护送气设备,防范气管挤压、破损、脱落、气压异常,保障气体输送通畅。
⑥不宜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确需使用的,应符合GB 2890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a)有限空间内氧气浓度满足要求。b)防毒面具过滤件类型适配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且过滤性能、防护时间满足要求。c)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的最大值不高于GBZ 2.1职业接触限值的10倍。
(3)通风装备。
①有限空间内进行局部通风,宜采用压人式通风方式。通风装备应配置风管,风管长度应能确保新鲜空气送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②通风装备的换气量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量,新风量应不低于每30m3/h,换气次数应不少于12次/h。
③通风装备应安装在有限空间外侧,风管应顺直避免急弯,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④以下有限空间状况,应按照GBZ/T 194的有关规定对通风措施进行计算和复核。a)通风管的送排风口距离作业面的垂直深度超过10m或水平长度超过20m,只有一个洞口,不能形成有效通风通道的。b)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持续的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发生事故风险较大的。c)有限空间环境限制,造成作业范围内风量损失较大的。
(4)检测装备。
①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符合GB 12358的规定,施工现场选择和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至少能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和氧气(表8-5)。表8-5气体检测报警仪选用参考标准分类选用标准说明四合一气体必须配备,通常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和氧气浓度按检测气体种类其他气体可能存在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应配备该类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在有限空间内部进行气体检测的;按采样方式分类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使用泵吸式在有限空间外部进行气体检测的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注:1.泵吸式仪器响应时间不含额外扩展的采气管采气时间。
2.FS表示仪器满量程。
③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具备气路故障报警功能,采气管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5m,在最大采气距离和流量条件下,通过采气管的采气时间不应大于30 s。
④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和相关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适用气体种类、测量范围、检出下限、报警设定值、工作温度范围等)、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标志(CPA)和编号、产品校准合格证等。有防爆需求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具备防爆标志和编号、防爆合格证。
⑤气体检测报警仪发生碰撞、进水等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仪器测量不精确时,应对仪器进行通气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表8-5(续)分类选用标准说明非防爆型按使用场所分类不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防爆型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固定式需经常进入的有限空间场所按使用方式分类便携式临时进入的有限空间场所a)作业人员需经常进入的有限空间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安装b)在有限空间外部进行气体检测的,宜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e)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②气体检测报警仪对常见气体的检测原理、响应时间、最大量程、检测精度和报警表8-6气体检测报警仪基本参数具备物联网功能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实现有毒有害气体远程监测。值等应满足工作要求(表8-6)。检测气体响应时间检测原理扩散式泵吸式最大量程示值误差报警值(20℃)氧(O?)电化学≤60s ≤30s 0~25VOL ±2? <19.5oL(缺氧)>23.5VOL(富氧)硫化氢(H?S)电化学、半导体≤60s ≤60s 0~100 ppm ±5? 7 ppm(10mg/m3)一氧化碳(CO)电化学、点式红外气体探测≤60s ≤30s 0~500 ppm ±5? 25 ppm(30mg/m3)可燃气体催化燃烧、点式红外气体探测≤60s ≤30s 0~100?L ±5? 10LEL氨气(NH?)电化学、半导体≤180s ≤120s 0~100 ppm ±5? 42 ppm(30mg/m3)苯(C?H?)光致电离≤60s ≤60s 0~1000 ppm ±5? 3 ppm(10 mg/m3)
⑥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准周期应不大于1年(使用说明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定期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应不超过3年。
(5)其他作业装备。
①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装备,便于现场沟通。若通信信号被屏蔽而无法使用无线通信方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采取其他有效的通信方案,保障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实时沟通。
②有限空间内应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有限空间之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开关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③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进入金属结构有限空间作业时,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作业时,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原则
(1)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
(2)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知识纳人房屋市政工程人员入场通识教育,内容涵盖有限空间常见场景、事故风险、作业原则、严禁盲目施救等基本安全要求。
(2)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涵盖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应采取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相结合。
①相关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②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每季度应开展轮训并考核合格。
③在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重新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内容应包括:
①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④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及其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⑤个体防护、通风、检测、通信、照明和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应急处置措施。
(6)施工单位应向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可视化标识。作业
(7)施工单位应如实记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参加人员、培训时间、考核结果等
(8)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作业审批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作业前审批制度,施工单位签发作业票,作业班组方可
(2)有限空间作业票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基本信息(作业班组、地点、人员、时间表8-7有限空间作业票示例编号:人员和监护人员持标识上岗,标识应在定期轮训时更新。情况,并保存至工程竣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核查信息(人员培训、通风、检测、应急等),签字审批(申请、审批、完工确认)(表8-7)。项目名称作业班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月日时分结束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核准情况1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2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已确定,且培训合格3有限空间通风、气体准入检测满足要求4现场防护、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满足要求5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交底6其他申请人(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签名:核准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完工确认(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年月日时分
(3)有限空间作业票应由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申请,由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核准确认。作业票一式两份,作业班组持票现场公示,施工单位持票保存一年。注:1.作业票仅为参考,实际应用可结合具体施工情况修订。
2.安全技术交底、气体检测记录等表单可作为作业票附件。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4)有限空间场景内存在动火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审批。
(5)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为当班作业结束时间,且最长不得超过12h。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①超出作业审批时间。
②作业部位变化或作业范围扩大。
③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发生变化。
④作业内容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⑤作业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6)当次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在作业票上进行完工确认签字。
(7)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隔离、清理与加固
(1)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内、外部环境进行评估,对周边存在危害的物质,应采取隔离、清理与加固等措施,施工单位签发作业票时应进行措施核查。
(2)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应与作业地点和作业面隔离,要求如下:
①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可采用充气橡胶气囊、砌筑封堵墙、关闭阀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式进行隔离。长期作业时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措施。
②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等应进行严密的封堵。
③有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标识。
④减少和隔离有限空间内部及周边的可燃物堆积。非动火作业,严禁作业人员携带明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有限空间。
(3)管渠封堵前应调查水流状况、上游水流来源及管网分布情况、作业井空间尺寸情况、工作段的水流量高峰和低谷时间等信息,并与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协商,确定隔离封堵方案。
(4)管渠封堵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拆除封堵时,则应遵循先拆低水位差的封堵,再拆高水位差的封堵。
(5)采用充气橡胶气囊封堵管道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选用的气囊及配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材质合格检验报告。作业前对气囊进行外观检查和气密性检测,清理管道内壁毛刺和尖锐物体,充气压力不得超过气囊的允许工作压力。
②使用期间气囊压力表应连接到有限空间外部,并有专人全程监测,发现低于产品技术说明的气压时应及时补气。当气压骤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查明原因检查气囊漏气情况。
③拆除气囊前应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拆除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放气时,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6)采用砌筑墙体封堵管渠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管渠内砌筑墙体封拆涉及水下作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砌筑
封堵的尺寸和施工工艺并进行受力验算。
②砌筑封堵施工时,应确保材料质量合格,砌筑高度、宽度、垂直度和斜撑形式应满足方案要求。在流水的管渠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留孔洞或导流短管维持流水,待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再行封堵。
③拆除砌筑封堵前,应先拆除预留孔洞或导流短管的封堵,放水降低上游水位,放水过程中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待墙体两侧水位平衡后方可正式拆除。
(7)作业前应清理出入口和有限空间内的杂物,保持通道和作业活动畅通。有限空间内水位大于0.3m时,应进行抽水作业,存在淤泥的,应进行清淤作业。
(8)作业前对可能存在坍塌风险的有限空间,采取加固措施,验收合格后再作业。
(9)进行隔离、抽水、清淤、加固等作业,确需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时,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开展。
5.通风
(1)作业前,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且保持空气流通30 min以上。
(2)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充分利用上下游井口、人孔等孔洞,促进空气流动。
(3)对存在人员坠落风险的井口、洞口,作业时可使用透气式格栅盖板进行通风。
(4)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全程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措施:
①作业场景只有1个出入口,自然通风条件差的。
②采用自然通风后气体检测仍不合格,或经施工扰动气体浓度、成分可能变化的。
③实施清淤、涂装、防腐、防水、动火等作业,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造成缺氧的。
(5)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装备。
②应保证有限空间内全程通风,且通风换气量满足要求。
③通风装备应处在有限空间外的上风侧送风,下风侧排风。送风不得使用纯氧,排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且不得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地点。
④作业场景仅有1个出人口时,应将通风管口置于作业区域进行送风,可同步设置排风装备加强通风效果。
⑤作业场景有2个及以上出入口、通风口时,应按照“近送远排”的通风要求,在邻近作业人员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人员处进行排风。
⑥可设置导流板,调整送风方向,防止出现通风死角。
6.检测
(1)初次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前,应按照气体浓度判定限值设置报警参数,并测试声、光以及振动报警系统,常见气体的检测报警值设置,参见表8-6。
(2)气体检测报警仪在使用前,外观检查合格后,在洁净空气下开机,确认“零点”正常后再进行检测;若数据异常,应更换仪器。
(3)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时停留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一般不小于60 s。
(4)气体检测包含准人检测和过程检测,分别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成分和浓度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5)准入检测和过程检测应优先使用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可能存在爆炸风险的
(6)准入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的上风侧。有限空间内存在未清除的积
(7)准入检测应从出入口开始,按照人员进入有限空间的方向进行。垂直方向由上
①垂直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上、下检测点距离有限空间顶
②水平方向检测的,设置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近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
(8)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气体检测:
①作业人员应携带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全程开启。
②有限空间场所设有固定气体检测装备的,应全程开启。
③监护人员应每隔30min如实记录一次过程检测结果。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测位置、表8-8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记录表示例有限空间应采取防爆措施。水、积泥或物料残渣时,检测前,应充分搅动,使有毒有害气体充分释放。至下、水平方向由近至远。检测点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1m,中间检测点均匀分布,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8m。竖向应小于0.5m,远端点距离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应小于2m。横向距离不足2m的,远端点检测时间、检测气体种类和浓度等信息(表8-8)。距离不足2m的,应设置上、下2个点进行检测。应选取最远处进行检测。序号作业班组作业日期检测位置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可燃气体其他检测时间浓度<7 ppm浓度<25 ppm体积比体积比检测人员(10mg/m3) (30 mg/m3) 19.5??23.5VOL <10LEL注:气体检测的记录值取垂直检测上、中、下位置或水平检测近、远端的检测最大值。
(9)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接近或超过报警值的,应立即加强通风,加大检测频次。
(10)有限空间内气体环境复杂,施工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7.作业
(1)开启出人口时,作业人员应处于有限空间外的上风侧,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徒手开启。可能存在爆炸风险的有限空间,应提前采取气体置换、消除静电等防爆措施。
(2)进、出有限空间前,应检查爬梯、踏步、安全梯等牢固性和安全性。
(3)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不宜超过2人。如有超过2人的作业需求,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同时加强通风、照明、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脱卸,正确使用通信装置,作业过程与监护人员保持沟通。
(5)有限空间作业应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的,应做好防护措施。
(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持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h,应通过轮换作业等方式,避免人员长时间在有限空间内工作。
(7)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当重新进行通风和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
(8)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①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
②呼吸防护用品失效。
③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或通风、检测、照明、通信等装备失效。
④监护人员或监督人员下达撤离命令。
⑤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
8.监护
(1)作业班组应在有限空间外,配备专职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监护人员可通过佩戴铭牌、袖标,服装标识等可视化方式表明专职身份。
(3)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②观察天气和周围环境变化,保障通风效果、掌握气体检测数据、明确联络方式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信息沟通。
③监督作业人员全程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④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物资。
⑤出现异常时,立即发出撤离命令,并协助撤离,制止盲目施救行为,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4)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监管
(1)施工单位应指定监督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和监护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核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票、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培训合格标识。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②核查通风、检测、个体防护装备穿戴与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
③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④作业结束后检查是否有人员逗留,有限空间场所是否恢复或防护到位。
⑤作业场所和过程发现异常,发出撤离警报,协助撤离,制止盲目施救行为,并按程序上报。
(3)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施工单位可根据有限空间场景和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表,开展日常管理。
10.结束
(1)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工器具等作业装备全部带离有限空间场所。
(2)监护人员应清点人数、工器具、物料,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员,无设备、工器具、剩余物料遗留后,关闭出入口。
(3)解除本次作业前采取的隔离等措施,恢复现场环境或防护措施。(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
1.应急救援装备
(1)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便于取用的显著位置配置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宜采用应急物资柜、物资车等方式配置应急救援装备。
(2)应急救援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绳、全身式安全带、救援三脚架、速差自控器、应急照明、通信装备、大功率通风装备、备用电源等(表8-9)。表8-9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选用清单序号设备设施类别配置状态配置要求1安全警示设施● (1)1套临时围挡设施。
(2)1个具有双向警示功能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1)有限空间外部应配置1台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2气体检测报警仪● (2)进入有限空间的救援人员至少有1人配置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3通风装备(含风管) ●配置1台机械通风装备(含风管)4备用电源●配置1台应急发电机5照明灯具●每名应急救援人员应配置1台照明灯具6通信装备●进入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人员均应配置1台对讲机7呼吸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人员均应配置1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8安全帽●每名应急救援人员应配置1个安全帽9全身式安全带●每名应急救援人员应配置1条全身式安全带10安全绳●每名应急救援人员应配置1条安全绳
注:1.配置状态中●表示应配置;▲表示一定条件下应配置;△表示一定条件下应尽可能配置。
2.本表所列应急救援装备种类和数量是最低配置要求。
3.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作业装备满足应急救援装备要求的,可作为应急救援装备使用。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符合GB/T 16556的相关要求。呼吸器气瓶每3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定期检查呼吸器气瓶、面罩气密性情况和报警器完好情况。
(4)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煤矿用自救器等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不应作为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
(5)有限空间内存在腐蚀性化学品的,应配备化学防护服;有限空间内存在积水或可能产生积水的,应配备防水鞋、防水服。
(6)有限空间为暗涵、暗渠等狭长空间时,宜配备简易平板车作为转移受困人员的运输工具。有限空间内积水较深时,宜配备充气筏进行受困人员转移。
(7)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并遵守操作规程。表8-9(续)序号设备设施类别配置状态配置要求11速差自控器△竖向进出有限空间的,每个出人口处应尽可能配置1个速差自控器12三脚架(含绞盘) ▲竖向进出有限空间的,应配置1套三脚架(含绞盘)13水泵▲有限空间内存在较深积水的,应配置1台水泵14简易平板车△狭长的有限空间,应尽可能配备1辆简易平板车15充气筏△狭长且存在较深积水的有限空间,应尽可能配备1套充气筏
2.应急预案与演练
(1)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
(3)施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4)鼓励施工单位成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外部应急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3.应急响应与救援
(1)有限空间作业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按照“立即报告,审慎评估,科学施救”的要求开展,严禁盲目施救。
(2)发生异常情况,现场监护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大有限空间内的通风量,监护人员或监督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3)实施救援前,施工单位应充分评估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积水深度、人员被困位置和被困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佩戴等信息,制定合理的救援路径和救援措施。应优先选择协助受困人员自救,其次选择非进入式救援,均无法实施时应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选择进入式救援。
(4)协助受困人员自救,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受困人员携带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或煤矿用自救器。
②受困人员意识清醒,且具备行动能力。
(5)实施非进入式救援,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受困人员佩戴了全身式安全带,且通过安全绳与有限空间外挂点可靠连接。
②救援通道无阻碍,无较深积水等。
③救援人员在有限空间外通过安全绳能够将受困人员转移出有限空间。
(6)实施进入式救援,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评估,不存在爆炸、坍塌等次生风险。
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齐全,且救援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③有限空间外部有专人协助、指挥。
(7)实施进入式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与外部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关注气瓶压力变化情况,当压力表低于(5.5±0.5)MPa或报警器报警时,应立即撤离。救援时长超过30 min的,应组织人员轮换救援。
(8)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立即转移至通风良好处实施院前急救,对呼吸、
①搏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9)救援结束后,清点人员、装备,清理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保护事故现场。第七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全技术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好的房屋构件装配而成的建筑。与传统方式不同,这种建筑方式将大量的现场工作都搬到了工厂进行,在工厂制作好配件、构件,比如楼板和楼梯等,然后再运送到施工现场,通过连接的方式在现场进行组装及固定所形成的一种建筑结构。但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较多,吊装重型构件作业频繁,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风险较大。
一、基本规定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文件,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中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措施。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独立支撑、斜支撑等临时支撑宜选用标准化产品,其选用及操作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预制构件中的预埋件不宜兼用;确需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设计工况的计算要求;外防护架体用预埋件不得兼用;预埋件的材料性能及施工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施工起重机械的选择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要求选择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高度、吊装次数、起重机械作业半径应满足部品、部件吊装需求;起重臂的幅度和起重高度应满足部品、部件吊装需求及安全距离相关规定;装配式幕墙单元选用施工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装配式幕墙板块重量和尺寸不得超过轿厢限定载重量和尺寸。
②移动起重机械的行走路线和作业区域下方基础承载力应满足相应荷载要求。移动起重机械支腿处应铺设好路基板。
③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吊索具的选型、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选择,尺寸复杂或形状特殊的构件,应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绑扎所用的钢丝绳吊索的规格应根据构件吊重进行选用;钢丝绳夹应根据所使用的钢丝绳直径选用。
②采用模数化吊装梁进行预制构件吊装时,吊点与预制构件的吊装孔不得交叉连接。
③专用内埋式螺母、螺杆及配套吊索具、滑轮、地锚等,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进行选用。
④应选用专业厂家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检验、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采用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时,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或试验检验,验收时应进行验证。
⑤吊索具进场后,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和专项方案要求,检查吊索具、安全保护装置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及型号,验收后方可使用。
⑥钢丝绳吊索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吊索使用和维护》(GB/T
39480)的相关规定,吊索套环、吊钩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模拟,选择典型施工段或单元进行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施工过程中模板系统、支撑系统承担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二、混凝土构件进场及存放
(1)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②预埋件的定位尺寸、外观质量和留置数量,预埋件固定部位周围混凝土表观质量,预埋螺母内径尺寸和丝扣长度。
③构件上喷涂的产品标识应清晰、耐久。标识内容应包括生产厂标志、制作日期、品种、编码、检验状态等。
④吊点、塔式起重机和外脚手架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位置、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⑤灌浆套筒、各类孔洞应清洁无杂物。
⑥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场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并设排水措施,承载力和变形应满足构件运输车辆通行需求。
②构件存放场地宜紧邻施工道路,并应在起重机的有效起重范围内;构件存放场地距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构件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设排水措施,承载力和变形满足构件存放需求;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
(3)预制构件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构件装卸时,应对称装卸;预制墙板宜直立装卸,不应翻转。
②装卸吊运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③预制构件装卸时,应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保持通信畅通。
④构件卸车摘挂吊钩时,均应设置专用登高工具,不得沿构件攀爬。
(4)预制构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按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区存放;按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
②存放库区宜实行分区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③构件存放时,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④应合理设置支垫位置,支垫件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构件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⑤构件叠放时,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叠合板叠放层数不应大于6层且不宜超过1.5m;带檐阳台板应单层存放;楼梯叠放层数不应超过4层;PCF板应立放或单层平放。
⑥预制柱、梁等宜采用平放且用不少于两道垫木支撑。
⑦预制墙板应采用工具式插放架饰面朝外、对称存放,并与地面应保证稳定角度,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工具式插放架及特殊构件自稳角度应经计算确定;工具式插放架应有足够的刚度、抗倾覆性能并支垫稳固,操作面应设置行走通道。
⑧U形预制外墙存放时宜将较短侧墙放置在插放架中,固定木块应直接架设在内叶板截面上,不得架设在外叶板边缘。
⑨预应力构件存放时,应根据构件起拱值大小和存放时间采取相应措施。
(5)相邻堆垛之间应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和安全操作距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6m,宜有明确的安全通道线或围栏;构件存放时,不应超出存放区域范围。
三、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构件吊装安装施工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规定。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吊装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①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检查并复核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③复核气候条件及吊运线路,应满足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要求。
④清除吊装范围内的障碍物,设置作业安全警戒线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
⑤防护系统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验收。
⑥雨雪后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重新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条件,必要时先进行试吊,确认吊装设备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
②信号指挥人员应保持信号明确;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挂安全带并系挂可靠,高挂低用;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③确需夜间作业时,作业面应有充足的照明。
④起吊前,起重机械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应重合,且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⑤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暂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均衡性、绑扎的牢固性和吊索具的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⑥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⑦在构件起吊、移动、就位的过程中,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应协调一致,保持通信畅通,信号不明不得吊运和安装。
⑧脱钩前,应确认部品、部件已安放稳固或固定完毕。
⑨大雨、雾、大雪、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条件,以及构件超载或重量不明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混凝土预制构件吊装设施的位置应能保证构件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平稳受力;设置预埋件、吊环、吊装孔及各种内埋式预留吊具时,应对构件在该处承受吊装荷载作用的效应进行承载力的验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4)预制构件安装作业开始前,已施工完成的混凝土结构内安装的竖向构件用临时支撑预埋件的材质、型号、规格、位置、数量等应符合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预制墙板、预制柱等竖向构件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吊装竖向构件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安装顺序进行吊装。
②预制墙板在吊装过程中宜采用模数化吊装梁,吊装时构件的吊索应顺直。
③根据竖向构件设计指定的吊点,用卸扣将钢丝绳与构件的预留吊环连接。
④预制柱吊装,将钢丝绳卡扣与预制柱的预制吊环连接紧固,柱子上固定好溜绳。
⑤构件起吊时,应做好边角防护并不得与存放架发生碰撞。
⑥预制墙板宜直立起吊。
⑦预制柱采用水平存放时,翻转起吊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防止构件滑动或倾覆,并应缓慢垂直提升,禁止摆动大臂,待构件翻转90°正位后再缓慢起吊。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6)叠合板、叠合梁、阳台板、空调板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构件尺寸及吊点位置,选择合适的模数化吊装梁。
②吊点钢丝绳长度保持一致,起吊缓慢。吊点超过4个时,宜采用带滑轮组的模数化吊装梁进行吊装。
③应将钢丝绳卡扣与构件上的预制吊环连接,确认连接紧固后,方可缓慢起吊。
④构件应垂直下落安装就位,施工人员在保证安全操作前提下,通过牵引绳调整叠合板方向,将板的边线与墙上的安放位置线对准放下时应停稳慢放,不得快速猛放。
⑤构件两端应设置溜绳。
(7)预制楼梯板的起吊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楼梯板预埋吊装内螺母进行连接吊装;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连接。
②预制楼梯板吊装时,应使踏步平面呈水平状态。
③楼梯板就位时,应从上垂直向下安装,在作业层上空600 mm处略作停顿,施工人员在保证安全操作前提下,将楼梯板的边线与梯梁上的安装位置线对准,放下时应停稳慢放。
④楼梯构件安装前应确保预埋件安装位置准确、牢固。
⑤楼梯构件安装后应及时安装临边防护设施。
(8)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
(9)构件吊装、套筒灌浆施工等关键工序应有监理人员旁站;预制竖向构件连接部位灌浆同条件养护灌浆料试块强度达到35 MPa前,相关预制竖向构件不得受到扰动。竖向构件连接部位的灌浆料强度达到35 MPa后,且在装配式结构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及固定措施。
(10)竖向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基础应坚固可靠,埋件安装在叠合板内并满足设计要求。
(11)水平构件临时安装后,后浇混凝土浇筑前,水平构件上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布置,不应超过模架体系的设计荷载。
(12)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
(13)阳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阳台板安装前搭设临时支撑,且应设置水平拉接与结构墙体形成可靠连接。
②阳台板安装时,外侧安全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2m。
(14)冬期施工期间应编制灌浆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四、混凝土结构安全防护
(1)装配式结构外防护架宜选用工具式外防护架;防护架体形式不得随意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系统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限值。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防护架宜选用工具化、标准化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预制构件存放区四周宜设置防护栏杆。
③预制楼梯板安装后未安装正式栏杆前应设防护栏杆。
④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⑤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⑥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防护栏杆。
⑦室内洞口应进行有效防护。
⑧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3)外防护架与预制墙板附着锚固的预留孔洞应在外墙板深化设计时预留,应避开构件灌浆孔位、管线及带有减重块的非承重墙体区域等位置,且不宜在施工现场开孔。
(4)外防护架附着于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的外叶墙板时,对拉杆件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和受弯承载力,使竖向荷载全部由内叶墙板承担;外防护架下部支撑产生的压力不应使外叶墙板混凝土发生开裂。
(5)三角形防护架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加工制作。
②采用螺栓进行附着固定,并设置可靠防松脱措施。
③飘窗、阳台、洞口及阴阳角部等特殊位置应进行专项设计。
④安装、拆除时应设置可靠吊点。
⑤设置安全保护绳,垂直、平稳、缓慢拆除及吊运。
⑥单层外防护宜采用组合式三角形榀架式防护架,标准单榀架体长度宜为1~2m,多榀组合使用总长度不宜超过6m,固定螺栓直径不宜小于20mm,螺栓固定点距构件边缘不应小于150 mm。
⑦多层外防护宜采用三角桁架式脚手架,三角桁架上部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0m,固定螺栓直径不宜小于30 mm,螺栓固定点距构件边缘不应小于150mm。
(6)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预留孔应在深化设计阶段予以考虑,在竖向构件加工阶段预留,其位置、尺寸、加强措施、封堵及构造要求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度小于3层楼层高度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竖向主框架应沿架体高度通长布置,不得间断;与竖向主框架连接的附着支承装置不应少于两个。
②水平支承结构应在竖向主框架的节点处可靠连接,水平支承结构在单片架体内应连续设置。
③竖向主框架不应采用钢管扣件等临时搭设。
④单片架体竖向主框架的间距不宜小于架体长度50且宜对称布置,当单片架体竖向桁架的间距小于架体长度50??,应采取稳定措施。
⑤采用液压系统提升时,液压油缸应具有自锁功能。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度大于等于3层,小于等于5层楼层高度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 546)等标准的规定。
(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应核算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附着建筑物锚固点的承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载力是否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第八节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结构也从砖木结构发展到了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板式结构等,从房屋拆除发展到烟囱、水塔、桥梁、码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来已形成一种行业的趋势。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拆除作业时扬尘和噪声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一、基本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8)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9)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10)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11)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3)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4)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5)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二、施工准备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3)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6)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拆除施工(一)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2)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
(6)当采用牵引方式拆除结构柱时,应沿结构柱底部剔凿出钢筋,定向牵引后,保留牵引方向同侧的钢筋,切断结构柱其他钢筋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7)当拆除管道或容器时,必须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8)拆除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9)对人工拆除施工作业面的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二)机械拆除
(1)对拆除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2)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3)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的作业高度应超过拟拆除物的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高度。
(4)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运。
(5)拆除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执行吊装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的规定执行。
(6)当拆除作业采用双机同时起吊同一构件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次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两台起重机应同步作业。
(7)当拆除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必须采用吊索具将构件锁定牢固,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8)当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系及附属结构,再拆除主体。
(9)当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三)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作业的分级和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2)爆破拆除设计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勘测,对爆区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进行核实确认。
(3)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定。预拆除作业应在装药前全部完成,严禁预拆除与装药交叉作业。
(4)当采用爆破拆除时,爆破震动、空气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有害效应的安全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5)对高大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倒塌的触落地震动及爆破后坐、滚动、触地飞溅、前冲等危害,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装药前应对每一个炮孔的位置、间距、排距和深度等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由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7)当爆破拆除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覆盖,起爆前应由现场负责人检查验收;防护材料应有一定的重量和抗冲击能力,应透气、易于悬挂并便于连接固定。
(8)爆破拆除可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网路或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导爆管起爆网路应采用复式交叉闭合网路;当爆区附近有高压输电线和电信发射台等装置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网路。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9)爆破拆除应设置安全警戒,安全警戒的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爆破后应对盲炮、爆堆、爆破拆除效果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四)静力破碎拆除
(1)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或承重构件拆除,均不得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拆除。
(2)当采用静力破碎剂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3)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或停留。
(4)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应存放在干燥场所,不得受潮。
(5)当静力破碎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应采取相
应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2)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4)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7)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8)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9)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10)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1)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执行。
(12)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3)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执行。
(15)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6)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②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③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
④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⑤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⑦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五、文明施工
(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内容。
(2)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优化,减少占用场地。
(3)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节水措施。
(4)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控制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防光污染和防火等措施。
(7)拆除工程的各类拆除物料应分类,宜回收再生利用;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8)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
(9)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